200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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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

扣缴标准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 扣缴资金用于补尝下游经济损失和保障饮水安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0    [打印] [关闭]
    

    本报石家庄4月9日电(李洪峰)为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水污染防治,河北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设区市、县(市、区)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

    今天,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副厅长杨智明介绍说,河北省率先在全国推出“全省范围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得到了环保部的肯定,并被环保部确定为全国省级全流域的生态补偿的试点,它的实施将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全国有借鉴意义。

    据了解,自2008年4月起,河北省在子牙河流域的5市实施跨界断面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管理机制,截至今年3月底,共扣缴补偿金1430万元。该项政策的实施,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有效地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子牙河污染程度总体呈下降趋势,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42.8%,氨氮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13.7%,达到多年来最好水平。

    因此,河北省政府决定借鉴并推广子牙河流域的经验,在全省七大水系的56条主要河流、201个断面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

    河北环保部门将根据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的超标情况,每次扣缴1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当河流入境水质超标,而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继续增加时,每次将加倍扣缴。设区市环保局考核断面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的标准,由各设区市按照省考核断面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执行。

    杨智明介绍说,河北省环保厅及设区市环保局每季度汇总一次考核断面的监测结果,并计算确定每月和季度扣款资金总额,以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设区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发出扣缴通知,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扣缴资金可暂由省和市本级垫付,待年终结算时一并扣回,作为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它将专项用于解决由于河水污染造成的下游经济损失应给予补偿的项目,需要打深水井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以及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减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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