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不公开影响公平公正
实习生 来扬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认为,此次曝光的温州安置房事件暴露了温州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着政府信息不公开的问题。
杨律师向笔者介绍,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往往会涉及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工作的主体包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一般为房地产开放商)和被拆迁人三方。其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一般签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是合同关系,如果被拆迁人得不到安置,可以追究拆迁人的违约责任。而管理部门和拆迁人之间则是行政管理关系。
杨律师指出,网上贴出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一份内部文件,揭示的问题主要在于,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以低于商品房市价的“暂定价”定向销售给关系户和“内部人员”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这其中,温州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也承认了在2004至2005年间,温州市尚未开展商品房网上销售工作是造成以“暂定价”销售政府房源的一个漏洞。这说明当时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一些做法未能完全符合行政公开原则,这可能导致其将一部分户型好、朝向好的房源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定向配售给相关人员,同时也就剥夺了他人公平购买的权利,有失公正。尽管当时我国尚未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这恰恰说明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