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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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调整为一至三年,西部计划推出新政——

在西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三年
国家代偿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1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团宣)2009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将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计划派遣万名左右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由1~2年调整为1~3年,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0日。

    今天,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召开了“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在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服务3年的应届毕业生,将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会议鼓励各地按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地方项目的实施规模。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主任卢雍政,财政部副部长李勇,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司长毕雪融出席会议并讲话。卢雍政说,做好2009年西部计划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青春主旋律;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以负责任的精神深入推进西部计划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领域,围绕“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切实抓好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与相关专门项目的政策衔接。

    李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生活待遇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志愿者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统一提供志愿者培训、体检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的费用,对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志愿者,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偿还政策。

    据悉,2009年西部计划将实施11个专项行动。新启动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向2206个西部地区县级团组织各选派1名志愿者,工作内容主要是协助开展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青年就业创业和青年志愿者等工作。将2008年的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更名为灾后重建专项行动,招募志愿者到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

    全国远程办、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西部计划高校、服务县项目办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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