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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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家上书建议发行教育特种国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1    [打印] [关闭]
    

    本报讯(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发行教育特种国债等途径筹措资金,坚持10~15年时间,把各级各类公立学校高标准建设好。”近日,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向教育部发出建议书,得到了教育部的回函。

    据了解,这一建议最早是在由刘道兴执笔完成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我国的人才战略与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机制》中提出的。

    该项研究报告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发现,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节约、积累、储蓄的主要动机之一是为让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做准备。也就是说,在我国形成的巨额储蓄存款和其他多种社会性积累中,有相当一部分应当投资教育基本建设。

    到2008年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已接近50万亿元,金融机构存贷差接近17万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两万亿美元。同时,我国又拥有巨大的水泥、钢铁等建材生产能力和强大的建筑能力。

    “在此背景下,我们应当把扩大教育投入当作第一投资重点。”刘道兴说,我国教育投入应当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继续保持财政对教育的不断增加,努力使财政本身对教育的投入占当年GDP的4%,这是教育投入的主渠道,资金主要作为教育事业的运转经费。

    “另一方面,由中央政府以发行教育特种国债的方式,将我国快速增长的金融储蓄、外汇储蓄等民族财富,每年引导3000亿元~5000亿元,投向教育基本建设,占每年全国GDP的1%~2%。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模扩大和教学条件改善。”刘道兴说。

    有人担心,学校又不能直接赚钱,这些教育国债的偿还是个问题。对此,刘道兴认为:“这是一种投资认识误区。”

    他在研究报告中通过系统分析认为,10年以后、20年甚至上百年以后,国家实力的增强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就是教育国债投资的效益体现,也是教育国债完全可以偿还的根据。

    “这种教育投资的效益,不是几年后直接从学校收到本息,而是应由国家负责投入和偿还的社会公益性基本建设收益。”刘道兴说。

    他的研究报告认为,从经济产权角度看,公立学校的用地、校舍和一草一木都属于国家,投资主体和偿贷主体自然应当是国家。所以,应当通过政府加大投入和政府发行教育国债,把各级各类公立学校从基建负债重压下解脱出来,让教育部门和学校集中力量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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