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公平享有公共卫生的“阳光”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周婷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五项改革重点之一。中国医学科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立明说:“这是全世界共同追求的卫生目标,也是我国这次医改方案的一大亮点。”
公共卫生兼顾全民和特定人群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说,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城乡居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使大家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终使老百姓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李立明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本身既有面向全体居民的,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疾病预防的健康教育等;也有面向不同人群的,如疫苗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等就是针对特定年龄和性别人群的,艾滋病“四免一关怀”、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就是针对患该病人群的,预防氟中毒是针对地方病流行地区人群的。
李立明说:“与其他领域不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得到相同的服务,而是根据健康的需求。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定是为了保护全体居民的健康与预防人群疾病的流行所提供的服务。”
确立项目为百姓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李立明指出,根据《实施方案》,我国将从四个方面着手,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项目化,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建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介绍,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部初步确定今明两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9类21项。具体项目包括为1.1亿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到2011年,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城乡将分别达到90%和50%,一般人群建档率城乡均达到30%;为4800万0至3岁的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1600万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1.6亿高血压患者、4000万糖尿病患者、849万重性精神病患者、336万结核病患者、9万艾滋病毒感染者等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实施方案》还指出,从2009年开始增加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和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饶克勤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对疾病预防控制产生重大影响。防患于未然,少得病、不得大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将有利于疾病负担的减轻。”
李立明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都是根据我国居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决定的,并将随着国力的改善、财政支出的增加而不断扩大。”
同时我国还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相应提高补助标准。目前,有的地区如浙江、江苏等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就已超过15元。
“四管齐下”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到实处
李立明认为,分析这次新医改方案,可以看出我国将从制度、政策、组织和经费四方面来保证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在制度方面,李立明指出,这次医改的突出特点就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的特点,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不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而且也是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制度性保证。”
在政策引导方面,李立明说,这次医改明确了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提出了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和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并明确提出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完善对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和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形成了有益的公共政策,强化了政府的领导力度。
在组织保证方面,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些都为实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李立明说。
在经费支持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李立明表示,这为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