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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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民意”算哪门子听证

刘奂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4    [打印] [关闭]
    “强奸”无罪,民意“伏法”,毫不客气地说,笔者只能用这种感受来表达对各类价格听证会的误解。

    一位听证代表参加江西宜春前不久举行的天然气听证会后遗憾地说,消协、网民、社区干部等多数代表反对涨价,但最后物价局仍支持涨价,这样的听证会还真有点像涨价“证明会”。(人民网4月11日)

    “听证会”开成“听涨会”又不是开天辟地头一回了,此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位代表也真是的,何必少见多怪呢,也不想想,就凭您一人之力,还能扭转普天之下见钱眼开之辈愚弄公众的假听证真涨价伎俩?

    听证,似乎是一道靠民意来表决的多选题,其实备选项就两种:要么“听降”,要么“听涨”。而事实上,近年来各地各行业频频举行的听证,几乎无一例外地作出了毫无悬念的选择:逢听必涨。尽管听证会无不标榜公开、公正、民主、协商的公益性质,可时常沦落为愚民游戏。

    在不少听证会上,所谓听取代表意见,纯粹掩耳盗铃的小把戏,哪家没有遵循逢听必涨“定律”?而代表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有时离真正的民意相差十万八千里。况且,听证代表的产生也不怎么让人信服,除了精英人士,怕很难看到为糊口整日奔波的小市民、度日如年的下岗工人、在城市边缘挣扎的农民工、土里刨食的农民。而这些容易被忽视的群体,恰恰就是国计民生的切身利益承载者,他们的话语权被剥离在听证之外,听证的社会效果可想而知。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听证不是不能进行,涨价不是不可以,但如果总是这样通过精心选拔精英代表来举行“一边倒”听证,并以压倒一切的“强奸民意”软暴力,来实现某些部门操纵涨价的利益最大化,社会公益还从何谈起?霸道代替了公道,官意代替了民意,强权代替了民主,听证恐怕只能在背离民意的歧途上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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