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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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委市政府决定:

查处“干部内部购房问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4    [打印] [关闭]
    新华社温州4月13日电(记者张和平)记者13日从浙江省温州市委市政府获悉,该市对一批干部以“暂定价”内部购房问题(本报4月10日报道)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4条处理意见。

    近日,对于网上反映强烈的有关旧城改建指挥部销售安置后剩余住房问题(其中有一批销售对象是县、市级领导干部),据初步调查基本情况如下:在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期间,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对市区解南、坦前等有关改建地块的被拆迁户组织认购安置,并陆续办理有关房屋结算和交付使用手续后,未将可销售的剩余房源按规定程序报批,违反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擅自以当年同一地块的市场价作为暂定价进行销售。

    这些房屋按暂定价销售后,按规定须经市有关部门正式审批定价后方可办理结算和有关产权登记手续。为此,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于2007年专题请示市政府要求审定房屋销售价格,以解决这一遗留问题。2008年12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情况汇报后,要求市旧城改建指挥部补报有关材料后再专题研究。今年3月份网上曝出的材料是市政府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需进一步研究处理的有关上报材料。

    温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一、由市纪委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二、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将有关剩余房源以暂定价进行销售,违反了市政府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待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三、对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以暂定价出售的有关剩余房源,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2家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屋中介评估机构(非温州地区)逐套按当时市场价进行评估并审定;四、举一反三,市、区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建设单位要对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商品房的,将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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