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
星期

纸媒不能永远是网络的免费奶妈

宋桂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6    [打印] [关闭]
    舆论都在关注版权,这是好事,寓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4月15日《新京报》消息说:针对最近有媒体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按照电视每分钟2.5元、广播每分钟0.3元(暂定)标准收取音乐版权费一事,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广播电视征收音乐版权费标准未定,而且这个费用也并非版权局制定和收取。

    标准没有定,但收费已是板上钉钉的事。音乐的事情,既然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做了,公众拭目以待就可以。更值得关注的是:纸媒的版权要不要保护?如何保护?从法律上来看,前一个问题显然是法盲的问法。因为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这种权利包括著作权及邻接权等。

    现实却诡异得很,纸媒的版权在网络世界跨世纪地灰飞烟灭了:批量转载,掐头去尾,乱拟标题,屏蔽作者……在大喊保护知识产权的今天,出现了两个吊诡的悖论:一是纸媒的版权成了网络的免费奶妈,有的纸媒甚至还以网络转载率为荣,纸媒之间的版权互掐很厉害,而到了与网络分庭抗礼的时候,又沉默得紧。二是某些网络媒体版权意识选择性重视,网络之间竞争的时候,连形式类似都不能容忍,自己却在免费拷贝纸媒内容的时候理直气壮。

    当然,跨媒体间内容共享也是市场规律使然,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这就和邻居之间互借东西一样。但我们总不能缺个什么,就直接到邻居家破门而入拿了就走,甚至用坏了还很嚣张吧。如果说,在网络发展之初,违法地乱拿乱借算是“第一桶金”的基础,大家都认了——可时至今日,纸媒的日子并不好过,而网络更像“有了老婆忘了娘”的孩子,一心只想着与商业利益结缘,却从不考虑对纸媒版权应有的尊重与价值兑现,这显然有悖法理与情理。

    美国的例子值得我们警醒。金融危机加剧,美国报业四面楚歌,3月16日,拥有146年历史的老字号报馆的《西雅图邮报》宣布关门;3月26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宣布降低成本。4月7日,美联社主席迪恩·辛格尔顿在美国报业协会上用“我们再也不能坐视不理,看着别人拿走我们的劳动成果了”表达对网络媒体的不满。是的,如果网络上的新闻和纸媒的新闻一摸一样,手机可看、电脑可看、电子阅读器可看,除了摩挲报纸的那点历史惯性——当保有这点“惯性”的“老顾客”相继老去,谁还会看交互性、视觉性更低的纸媒?这个问法很残忍,却一点也不耸人听闻。

    近日多家媒体援引了《中国日报》的一则消息:搜索引擎巨头Google(谷歌)公司日前在比利时的侵犯报纸版权案中被判败诉,一家比利时法庭判处Google侵犯了18家报纸的版权,并要其立刻删除所有的侵权链接和相关内容,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尽管是以司法的形式来解决内容问题。在涉及公平公正的价值问题上,法律法规需要一个明确而强硬的姿态。毕竟,我们的《著作权法》修订也过去8年之久了,纸媒不能永远是网络的免费奶妈,不然,谈什么版权保护都有一道明晃晃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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