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官员何以要"胳膊肘往外拐"
按理说,包括央企在内的全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其出资人是全体国民,资产代理人是国家,企业经理人(国企的老总们)是国民委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延聘的“管家”。换言之,国企挣了钱,悉数上缴国家,由国家安排用于民生事业和返还企业作再生产投入,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何以这么多年,却成了一个难以破解的问题了呢?
节目中,主持人连线了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主持人问王先生: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行的,国企上缴利润比例最高才10%,剩下的90%去哪了?王答道:剩下的90%用作企业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一些需求。
其实作为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主任,王忠明先生不可能不知道这简单的道理:只有资产的所有者才有权处置企业的利润,国企经营者作为企业的“管家”,断无“截留”利润擅作他用的权力。也就是说,即便要用一部分利润去扩大再生产,也必须要由所有者(出资人)说了算,由所有者或其代理人从企业上缴的利润中划拨出一块来,交给经营者去执行。这是基本的程序。且不说90%(以上)这个数目实在是太大了,即便确实需要划出这么大一块来“用做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一些需求”,也必须走“上缴-申报-批准-下拨”这样一个正常程序。
王先生作为国资委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为什么要“胳膊肘往外拐”呢,这很令人费解。国资委全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机构。也就是说,国资委是央企所有者的代理人,其职能人员理应为“老板”说话,维护“老板”的合法权益才对,怎么能倒过来反客为主地替“管家”代言,屁股怎么反而坐到了国企那一边呢?
所谓“无利不起早”。许多看似费解的事情,其实并不神秘。或许目前的国企“内部人控制”现状(尤其是对钱的控制),以及各级国资委与所属国企之间的关系状况,必然会产生国资委职能人员不为“老板”谋事,反倒处处设身处地替“管家”着想这么一个怪现象。
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考验中枢的政治决策能力和决心。有人建议,将国资委从政府中独立出来,隶属于各级人大。也许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但真如此,未必就会有多大改观。我认为,国资委作为国企资产的监督管理者,不应该成为一个绝对的官方机构,应该有民意代表和民间组织参与其中。如此,才可能杜绝国资委“胳膊肘往外拐”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