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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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8    [打印] [关闭]
    本报济南4月17日电(记者郑燕峰)记者从今天结束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日正式出台。

    《意见》认为,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意见》提出,当前要集中力量,认真解决好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意见》提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意见》规定,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坚决制止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意见》强调,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或有关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将多数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做法。严格执行高中“三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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