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8日
星期
《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报道追踪

灵宝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受害人拿到国家赔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8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4月17日电(记者王俊秀 实习生王帝)今天晚上,王帅给《中国青年报》记者打来电话,说他拿到了国家赔偿,共783.93元。

    王帅告诉记者,今天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宋中奎等赴上海向他道歉,称这是一起错案,王帅在网上发帖的行为不够成诽谤罪,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过错,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已经撤案。宋中奎表示,此案他当时不知情,但作为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向他道歉,并给予他国家赔偿。今后,公安人员将加强法制学习,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今晚,《中国青年报》记者收到灵宝市委宣传部发来的《灵宝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王帅一案涉及人员的处理意见》。《意见》说,4月15日,经灵宝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研究,王帅发帖诽谤案被定为错案。灵宝市公安局本着实事求是、知错必改、违法必究的态度,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相关办案人员和责任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一、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焦占林,分管网警大队工作,对错案的发生负有审核定性不准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二、灵宝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黄立忠,对错案的发生负有审核定性不准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三、灵宝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李平,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四、灵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贺彦伟,因办案业务知识不精,对错案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五、灵宝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中奎向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