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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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决定:

提前一年完成地震灾后重建任务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0    [打印] [关闭]
    

    新华社西安4月19日电(记者毛海峰)陕西省日前在地震重灾区汉中市召开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决定提前一年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即陕西省的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根据这一决定,陕西省今年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将全部开工,到今年6月底将全面完成受灾群众建房,到8月底重建学校将竣工投入使用,年底大多数项目竣工投用,少数项目转至明年。

    为实现这一计划,陕西省决定采取六条措施,以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提前完成。一是有序组织各类项目的实施。继续把受灾群众建房放在首要位置,做好农村集中重建点的建设和五保户集中供养安置工作,上半年完成农村异地整村迁建和整村就地重建任务,尽快发放城镇居民震损住房补贴;加强与天津援建工作组的配合与协调,确保其余援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年内所有援建项目建成使用。二是加快各类资金筹集和拨付进度。今年中央灾后重建基金101.94亿元分配方案已基本确定,中央资金下达后将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4个重灾县。省上筹集用于36个一般受灾县学校、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的重建资金,将及时下拨各县区政府。各灾区市、县政府也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灾后重建资金配套力度。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四是确保工程质量。五是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六是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进展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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