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院长抄袭的鉴定:无独立就无权威
为了说明鉴定结果的权威性,云南中医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翠岗强调:在调查和鉴定过程中,李庆生是全程回避的,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调查、鉴定是独立的,该委员会不仅有校内人员,还包括不少于5人的校外知名专家,因此该鉴定结果具有说服力。
可是,单从鉴定结果的字面表述上看,这结果就让人不敢苟同。什么叫“过度引用不当”?关于引用正当性,只有“适度引用”一说,在适度引用的范围内,学术界认可,法律也保护。既然是“过度引用”,那就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畴,其性质是什么,常识会让我们做出判断。“过度引用不当”的说法一出,舆论立即哗然,有人戏说:“专家造词能力就是高”。
我国《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曾作过具体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1/10;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1/10。《著作权法》第27条关于学术论文的“适当引用”的规定,也指明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李庆生的论文和别人相同的文字有3000多字,而据云南中医学院事后向媒体通报,李庆生的文章共9500字,也就是说,李文近1/3的内容和别人的文章内容相同;学术鉴定结果表明,李庆生的文章没有采用引号将引文单独列出,或在引文后直接加脚注,或在正文中加以说明。这些事实能说明什么?鉴定为了否定抄袭的存在,辩解说“李文并非原创性论文,实际是一篇引导性综述文章”。可是,法律规定中,对综述作品的抄袭认定并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在这些证据面前,说李庆生论文不构成抄袭,说服力几何?
这次鉴定没有组织第三方进行,而是由校内的学术委员会承担。天津大学校长龚克早就批评,许多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在学科设置、确定重点发展学科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几乎成为学校决策的一个附属机构。我们也知道,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往往由行政领导指派,没有独立活动的经费,也没有独立活动的权力,这样的委员会,能不听行政领导的安排?事实上,学术委员会没有独立的学术权,一切都由行政领导说了算,这已是我国学术界共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云南中医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去鉴定院长的论文是否造假,结果会是什么样子,谁都想得到。这样的鉴定,相当于院长自己鉴定自己,结果又有多少可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