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采访可能沦为严肃扯淡
又一个开口索要“采访费”的!编导接到短信有些愤愤然。过去,一直在新闻部干活,见过政界高官、企业领袖、专家学者,也遇到过平民百姓,从来没有人提出过付费采访的要求,倒是不断听说有被采访单位分发“红包”和“信封”。而现在,转岗到节目部,制作谈话节目,邀请的嘉宾都是平民百姓,栏目组管吃、管住、管往返交通,一些嘉宾有时还会曲里拐弯地提出付酬的要求。
早些年前,《羊城晚报》记者为了做一个“走访老电影人”的系列专题,他们致电孙道临,进行采访预约。孙道临当时就很直白地表示,自己说的话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所以,要采访,请付费。(《解放日报》2005年3月18日)嘉宾索要报酬,其实有许多理由:其一,是你们有求于我,讲述我的故事,我要付出时间精力,甚至付出被人议论的代价,应该得到补偿;其二,我的故事,很吸引人,给你们电视台提高了收视率,你的广告多了,不该有我的一份吗?其三,现在看你们的电视,都是要付费的,包括我看采访我的电视节目也要付费,所以,你们采访我,当然要支付我的费用。
付费采访,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著作权法》明文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而现在,付费采访渐成气候,倒可能不是采访对象法律意识有所增强,而是众多媒体竞争之下的必然产物。某个电视台(或是报纸杂志,或是网站),为了争抢某个独特的新闻资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酬金为诱饵。
付费采访,强势媒体首开先例,弱势媒体只有硬着头皮,疲于应对,可以预见,接下来会愈演愈烈。其实,付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人看到付费的商机,会挖空心思杜撰一些情节、细节,迎合记者、编导的意图,联合起来愚弄忠实的受众。更为可怕的是,在收视率(其实就是金钱)的诱惑之下,某些职业素质很差的记者和编导往往会主动授意嘉宾怎么说、怎么做(其实是“怎么演”),他们甚至备好了一问一答的详细台本。真实的事件、纪实的故事,在付费之后,已经变成了一种严肃的扯淡。
“有偿新闻”,是采访者或暗或明地向受访者(单位)伸手要钱,一直被视为新闻界的耻辱。而付费采访,则是受访者或暗或明地向采访者(单位)伸手要钱,虽然可能于法有据,但如果缺乏严格的监管,很有可能对新闻伦理带来新的冲击:一是“乱付费采访”,你出2000元,我出5000元,竞相哄抬价码;一是“付费乱采访”,我付费了,要你说什么,你就得说什么,要你做什么,你就得做什么。这还是采访,还是谈话吗?全乱了套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