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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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杨彦明死刑能消除一种反腐误会

谢昱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3    [打印] [关闭]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此前,杨一直拒不交代6500万巨款的下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彦明具有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的故意和行为,虽然其拒不交待赃款去向,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法院对杨作出了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广州日报》4月22日)

    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涉嫌贪污了6500多万元。但从2004年案发至今,虽然经历多次审判,但杨彦明一直铁嘴钢牙,拒不交待巨款的下落。调查表明,杨既没把钱往家里拿,更没有因为赌博或者包养情人之类的开销,也从来没有把任何资金转移到境外,这些事实都把人的猜测向一个方向集中:行贿。在某次庭审中,杨本人也曾爆出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可杨彦明拒不交待贿赂的对象。于是坊间猜疑就产生了:巨款可能贿赂了一些重量级的人物,杨不牵出这些人,因为他坚信,不“惹”这些人,他免灾的机会更大。

    这种猜疑产生于坊间盛传的一个传言基础上。传言说,那些东窗事发的贪腐者,要想获得轻的制裁,“不乱说”可让自己争取到机会。所谓“不乱说”,就是不要揭发他人,特别是那些身居高位的人。不揭发这些人,他们既有理由、也有能量保护你,自己或许还有机会;如果把幕后人供出来,不但可能影响不了他们,反而让他们痛恨自己,想方设法置你于死地。甚至还有传言,那些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就是因为揭发的热情太高,伤害了一些人。有一句顺口溜这样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杨彦明曾交待过行贿,但是他在进一步交待中欲言又止,他的难言之隐,的确很让人生疑。

    笔者情愿相信,这是一种误会。虽然我国的法治水平有待提高,但对贪腐官员的处理怎么可能如此随意?如果坦白、揭发这类极有利于反腐工作的作为得不到鼓励,无疑是在为反腐增加阻力,反腐还怎么进行?

    但这种误会的确存在,其对法治建设的不利影响显而易见。首先,影响老百姓对依法治国和倡廉反腐的信心,影响老百姓对官场生态、法治秩序的判断,也影响司法机构的权威;其次,那些被查处中的贪腐者,一旦坚信这一点,就会死扛,拒不交待涉案的其他人员,不利于反腐案件的调查推进。消除这一误会,显得非常迫切。而对这一误会的消除,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案例,让人们看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那些揭发有功的犯罪者,要真正能获得罪罚减免;而那些死扛的贪腐者,只要证据确凿,都会得到严惩。

    杨彦明案从发案至今已有5年时间,可谓历尽波折,经历了一审、二审后,又被发回重审。有观点认为,为了有机会揪出隐藏在幕后的人,最好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但检察机关说:“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误信号,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检察机关的这种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给犯人严惩,不但会让社会觉得,“赖”可以不死,更重要的,会让人猜疑,是有人在保护犯人。这对我们的反腐和法治建设,伤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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