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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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嫖宿幼女案撤回补充侦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3    [打印] [关闭]
    

    本报贵阳4月22日电(记者雷成 陈强)来自贵州官方的消息今天证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昨天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撤回补充侦查,理由是“诉讼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了新变化”。

    2月27日,习水县检察院向习水县法院就袁荣会等人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女生到其所租住房内进行卖淫。在此期间,被告人袁荣会邀约、介绍被告人冯支洋、李守明、陈村、黄永亮、冯勇先后在其所租房内嫖宿幼女。经过刘某某介绍,被告人陈孟然将一幼女带到习水县东方大酒店内嫖宿。

    此案因涉及3名未满14岁的女生,且被告人中有5名公职人员,被本报率先披露后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但舆论对本案应以“嫖宿幼女罪”还是以“强奸罪”起诉存有争议。

    记者昨天打电话向习水县有关方面询问该案进展时获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情况,检察院已提出撤诉。记者问此举是否意味着可能改换罪名重新起诉或依法提级审理,消息人士说“你可以自己判断,但我不便直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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