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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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勒索20万元 一青年获刑5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3    [打印] [关闭]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周凯)以侵害人身安全为要挟,发短信要求对方将20万元汇入其账户进行勒索的青年仲任,近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l973年出生的江苏睢宁县青年仲任曾于1994年7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1999年5月又因犯诈骗罪被当地法院判刑3年半。来沪工作后,仲任又动起了非法敛财的念头。去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间,他以熟识的朋友陈某为对象,以侵害其人身安全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要挟,进行勒索,并通过手机发送短信给陈某,要求陈某将人民币20万元汇入其用“肖记”名义登记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同年12月31日,仲任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仲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他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仲任在实施犯罪后,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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