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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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确保教学质量

教育部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5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原春琳)针对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今天用三个“坚决”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

    教育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教育部明确了省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范中小学办学中的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则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

    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办学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

    教育部表示,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教育部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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