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
星期
法律专业人士与联赛无利益关系,处罚透明有据,不偏不向——

中超处罚步入“法律进行时”

本报记者 郭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5    [打印] [关闭]
    “如果周挺对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判罚不满,可以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申诉。”中超联赛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徐家力说,“周挺可以到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诉,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是两个部门。”

    这是中超联赛纪律委员会成员第一次在中国足协公开亮相。上周中超联赛,北京国安后卫周挺在场上被主裁判王学庆红牌罚下,事后中国足协联赛部负责人马成全表示,“周挺用极其恶劣的语言辱骂裁判,纪律委员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对他进行处罚。”

    在有些人看来,对周挺停赛6场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过重,但马成全解释说,处罚是“就事论事”,并不存在外界所猜测的“针对性”。而徐家力也表示,由于纪律委员会只是中国足协的外聘机构,所以全体成员和中超联赛并无利益关系,所有处罚决定都不会有任何“偏向”。

    “根据相关规定,运动员在比赛中有指责、辱骂的语言,至少停赛两场、罚款1万元。如果处罚对象是比赛监督或裁判,还要多50%,也就是停赛3场、罚款1.5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46条,周挺的言语非常恶劣,影响极差,须加倍处罚。”马成全说,虽然周挺否认自己骂人,但赛后的裁判书面报告称周挺恶语伤人,而且“不是主裁判一个人这样说”,另外,“对场上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以比赛监督报告和裁判员报告为处罚依据是国际足球的通行准则。”

    “对于周挺的处罚有证据支持,也符合程序。”徐家力说,“比赛之前16家中超和13家中甲俱乐部都签订了‘中超中甲联赛参赛责任书’和《公平竞赛公约》,《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也是俱乐部参与修改的,我们的处罚依据都是公开的。”

    由社会人士组成的中超联赛纪律委员会,正是本赛季中超联赛最大的改革,中国足协工作人员不在其中任职,有效地解决了立法和执法的分立问题。纪律委员会只是由中国足协象征性地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据记者了解,和这些成员在社会上的“身价”相比,这点微不足道的补助使得纪律委员会更像是一个关心中超联赛的“公益机构”。

    “纪律委员会一共11个人,主任是一名体育法学专家,还有8名职业律师和两位资深专家。”中国足协新闻发言人董华介绍,“这也是我们通过相关部门经过严格筛选,才确定下来的,希望这个赛季他们的工作能得到各方面的认可。”

    徐家力律师是纪律委员会副主任,也被其他成员推举为纪律委员会的新闻发言人。他说,纪律委员会成员此前互不相识,是中超联赛让大家走到一起。

    “我们工作的程序是每周二到中国足协开会,观看需要讨论的录像。我们开会保证每个人都能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因为我们‘决’和‘议’是分开的,大家不存在任何私人想法,所以能够保证发言都是针对犯规本身。”徐律师介绍说,“委员大部分是职业律师,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独立判断遇到的问题,最后的意见也都比较统一。”

    据介绍,现在纪律委员会的工作效率比组建初期高了很多,联赛第一轮时,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大连球员的决定花了很长时间,但随着大家对中国足球以及裁判规则的深入了解,作出相应处罚不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

    “我们现在对于《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已经非常熟悉了。”徐家力说,“大家对于自己的这份新工作,明显非常重视。”

    一个高效的纪律委员会,让中超联赛前5轮显示出“从严治理”的趋势,而担任过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法律顾问的徐家力表示,中国足球的进步也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体育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体育方面的法律事务需要更多的体育专业知识。我们组建这个纪律委员会,也参考了国外足球联赛的做法。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觉得这个纪律委员会气氛很好,我认为我们做的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徐家力说,“我上大学时特别喜欢踢足球,但也只是一个普通球迷,接触纪律委员会的工作才意识到,两者差别很大。”

    “以前作为球迷最喜欢看热闹,就图过瘾。现在一看比赛就看球员的动作,分析他的动作意图,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有没有暴力倾向,精彩的进球倒不一定会注意。”徐家力说,“所以我们每周二开会,但周末只要有条件一定会看比赛转播,这等于我们在周末就开始工作了。”

    本赛季纪律委员会的强势工作,已经让中超、中甲各俱乐部开始对球员进行更加细致的教育,而专业的评判以及对中国球员的警示作用,正是纪律委员会给联赛带来的最大效应。据中国足协官员介绍,虽然这一届纪律委员会只是“按一个赛季准备的”,但从目前工作来看,“会长期存在下去”。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