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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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平均工资不能以讹传讹

■潘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7    [打印] [关闭]
    前不久,北京市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相继发布了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社会上马上有人质疑“平均工资掩盖了差异”,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不应只公布一个平均工资,应该公布分行业的差异。其实,无论是北京和国家统计网站发布的详解,还是主要媒体发布的消息,都不是只公布了一个平均工资,而是把高的行业、低的行业、高低间的差异,甚至一个行业内的差异,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并指出了有多少人在平均数以下。这样的做法,完全没有回避或掩盖矛盾,而恰恰是正视和揭露矛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质疑者回避或省略了这些内容,而一些跟帖的网民也显然没有看原文。

    有人认为,平均工资只调查了大企业,没有那些小企业,没有农民工等等。这其实是误解。北京发布的消息明确说: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调查单位数是13.2万家;一定规模的单位全面调查,其他的抽样调查。而抽样调查是国际最通用的统计方法,是通过抽样推算总体,对所有单位都有代表性。因此,13.2万个调查单位,反映的是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情况,包括大单位和小单位。当然,单位中的所有职工也都在统计之列,包括聘用的农民工。不是像有些博客所说的,只是你、我、他中的一部分人。

    当然,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不包括个体户。于是,很多人说为什么不包括?应该包括。其实,反映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统计数字有很多。包括个体户、包括郊区农民的数字都有,不过不叫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分别叫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每个指标既可以分详细构成,也可以按高、中、低进行五等分、七等分乃至九等分。这些详细的数据,统计年鉴上有,统计网站上也有,并不是一个平均数掩盖了差异。无论是决策者,还是社会各界,都可以根据自己需要研究和观察的问题,选择不同口径的指标数据。

    有媒体刊发的文章,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没有落入个人腰包”,这更是应该指出的错误的概念。即使引用的统计是准确的,平均工资所包括的也只是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这一点在统计局的新闻发布上都非常明确。什么叫代扣代缴,就是代替职工缴纳的,而不包括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但是“三分之二”的说法,是把单位缴纳的20%、7.5%等等,全部包括进来了。

    或许还有人会问,既然统计有许多不同口径的数据,为什么只发布了这一个数据?其实,统计网站上发布的数据很多。而媒体依据受关注的程度,有选择性地进行报道或引用。如平均工资的受关注程度就很高。但这是为了给政府贴金吗?完全不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将其作为最低工资、养老保险、工伤理赔等事项的依据,也就是保障个人利益的依据,所以,这个指标值越高,企业和政府拿的就越多,以致有些地方财政都难以为继。对个人而言,这些事项中,惟有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基数会水涨船高。但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个人拿的多,配套部分也多,且只是就最低标准而言。年轻人或许觉得养老很遥远,但干了大半辈子的人,当然希望这个最低的标准能够确保养老的需要。

    无疑,统计工作需要改进完善,特别是需要发布更多的统计数据,并提高透明度,改进统计宣传的形式。但作为质疑者,也要实事求是,不能以讹传讹;更不能视已经说明的事实于不顾,攻其一点。这样,只能造成更多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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