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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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挂职“畸变”须用制度规范

王怡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7    [打印] [关闭]
    近日,陕西省神木县取消了67名干部2009年度挂职资格。据神木县挂职办调查,这些干部自挂职后,有的通过兼职谋私利,有的赋闲在家照样拿薪酬,违背了实施干部挂职、推动全民创业的初衷,在社会上引发了一些负面影响。(4月26日《新京报》)

    作为国家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手段,干部挂职锻炼确实为基层输入了新鲜血液、为社会经济发展储备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项意义如此重大的“工程”,却在实际操作中问题丛生,甚至成了个别干部“赋闲、谋私利”的借口,这不能不让人痛心。

    挂职工作在我国已开展20多年,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专门的法规来规范挂职的运作。在《公务员法》中,挂职锻炼也只是作为公务员的交流形式之一而被简单提及,缺少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各地只能按照某种既定的操作方案安排不同挂职活动,并相继发展出各具特色的“准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大多存在不规范、规定模糊等问题,只是“粗线条”地勾勒了挂职工作蓝图,至于挂职人员等各主体的权限和责任、挂职成效与提拔使用的关系、挂职人员的行为准则等,则一笔带过、模糊不清。

    在这种情况下,挂职人员、接受单位等行为主体没有明确的制度引导,只能按“潜规则”办事;正是在“潜规则”引导下,滋生了到基层休养镀金、到上级挂职争取提拔机会等“邪念”,部分挂职干部走上歪路,挂职工作出现“畸变”。

    要杜绝这种“畸变”,以挂职制度取代“潜规则”是当务之急。神木县取消67名干部挂职资格的做法看似有力,实际上也只是做了表面文章。能否真正为挂职干部敲响警钟,规范挂职干部行为,归根结底,还得依赖于挂职制度的完善,让挂职工作“听命”于制度,而非受控于“潜规则”。

    基于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挂职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规范挂职工作,堵住挂职制度漏洞。只有从制度上消除了挂职人员管理和考核的“真空”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挂职成赋闲、借机谋私利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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