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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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大学生幻想一夜暴富成立敲诈团伙

网上合谋作案被抓获
本报记者 陈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8    [打印] [关闭]
    “我是大学辍学生,辍学后没有工作,想这辈子不能活得这么平庸,一定要干出点样子来。要一夜暴富,只能干些与法律相悖的事。有了这个想法,我就开始在网上招募人员实施我的计划。”

    28岁的犯罪嫌疑人凌某原来是贵州大学电子信息专业2000级的学生,如今却被关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被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是什么使凌某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百万年薪招聘同伙

    出生于福建省浦城县一个小学教师家庭的凌某,在看守所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不喜欢自己的专业,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一直不好。“大二时曾放弃期末考赶到福州看女朋友”,大三时留过级,2004年因学分不足被学校劝退。但他退学的事一直瞒着家人,也没有去找工作,而是骗家人自己在外创业,并从家里骗了数万元“创业资金”,供自己和后来认识的女朋友生活。同居4年后,在闽北某中学当教师的女朋友终于对“眼高手低”、天天在家上网的凌某说拜拜。

    “不想这辈子就这么平庸下去”,凌某决定铤而走险。今年2月,他在福州便民网论坛上贴出了《百万年薪招聘信息》:

    “人员需求:4

    性别要求:两男两女

    能力要求:忠诚、纪律、胆大

    报酬:一年100万

   

    如果你想获取一年一百万的金钱

    如果你想获取让你达成自己欲望所需要的势力

    如果你喜欢在黑暗中展现你的能力

    无论你想要的是上面三种的哪一种,又或是全要

    只要你够忠诚,并且遵守纪律,而且胆大,那么,我就可以给你提供这样的机会,实现你的欲望。”

    凌某说,这个帖子发出后,有近百人加他为QQ好友。其中分为三类人:第一类是纯粹为了好奇而来的;第二类是为了应聘而来的,不过,他们大多数还是认为他是在招聘男女公关;第三类也是为应聘而来的,但他们和第二类人不一样的是,他们可以“不顾一切地赚钱”。

    凌某先后从第三类人中物色了数名合作者,有的在案发前已和凌分手,现被检察机关批捕的有3个,他们分别是:从长沙某技术学院辍学的湖南青年王某,特意从安徽赶来的具有中专文凭的女青年刘某,还有福州本地无业青年王某某。

    同时被刑拘的还有一名在读的女大学生。21岁的张某是福建某大学协和学院文化产业系的大三学生,曾任系学生会副主席,还是入党积极分子。张在看守所见到记者时的第一句话就是:“快放我出去吧!我想回学校上学……”

    张某回忆说,2月20日,她在网上找兼职机会时看到了凌某发的帖子,“年薪百万,觉得很好奇”,就加他为QQ好友。当晚,她和凌在网络上聊了6个多小时,虽然隐约知道他想干的是违法的事,但“他给我的感觉是个很有深度的人”,“因为自己有过两次感情受挫的经历,他给了我很多安慰”。

    敲诈勒索单身女性

    3月初,凌某来到福州后,和张某见面的当天,便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张某经常离校到凌的租住房同居,被校辅导员发现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但“全身心投入爱情”的张某不仅没有悬崖勒马,反而成了凌某犯罪的帮手。

    凌某通过设置密码的QQ空间向其同伙发布作案指令:首先,在网络上搜寻合租的单身女性,然后派一名女性成员前去接近,之后,再带男性成员将合租的单身女性控制住,拍裸照进行敲诈。凌将此过程归纳为:确定目标—获取筹码—取得利益—分配利益。而他要求同伙干的主要是“获取筹码”这一重要环节。

    3月下旬,凌某等人在网上锁定了急寻合租者的女青年游某,便派女性成员刘某前去租房,男性成员王某和王某某开门入室潜伏,等游某回家后将其捆绑、拍照。为了使受害人不敢报案,在幕后策划指挥的凌某还指示同伙搞“苦肉计”——逼游某用针筒假装将刘某注射“致死”,并拍下整个过程,以掌握游某“杀人”的证据。

    次日,凌某便开始对受害人游某实施敲诈。凌某让同居的张某用手机发短信威胁游某:“我觉得有必要让你知道,报警只能让你暂时没有付出代价,可能也能抓获昨晚的那两个男的,不过你和警察都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昨晚发生的事,除非他们自己承认。不过,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无论是他们两个人或是从现在给你发短信的手机号码,或是到时候你假装配合而想通过取钱环节设圈套,都无法获得我的任何信息,因为这件事算是我的新鲜体验,全程都是我在幕后操纵,但是最后你将会承担你无法承受的后果。”接着,他又通过短信向受害人抛出3个“筹码”:“信息意味着安全性筹码,照片视频意味着名誉筹码,针筒上的指纹意味着自由筹码。这3个筹码在你心目中的分量以及你的经济能力,决定了现实中你愿意承受的物质代价。”没想到,受害人游某对此不予理睬,凌某便迫不及待地提出以两万元一次性了结。

    自作聪明却落法网

    根据警方的指导,游某要求当面交给凌某两万元,并要回被拍的裸照,但凌某始终不肯露面。此后,游某干脆关了手机,找不到勒索对象的凌某这下急了,让女友张某直接到游某的公司去讨钱。张某自投罗网后,凌某等人随后也被福州鼓楼区警方抓获。

    照凌某的设想,他之所以在网上招募不认识的人一起干,就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他原来不打算和其中任何一个成员见面,因为“多让一个网友认识我,我就多一分危险”。到归案时,凌某才第一次见到同伙的男性成员王某和王某某,但他与两名女性成员张某和刘某不仅常见面,而且同时发展成为“肉体关系”。凌某后悔自己倒在女人手上,但张某至今对他仍死心塌地,表示要“等他到底”。

    凌对自己和同伙可能承担的后果早有评估。他在自己的QQ空间发文说,“即使出现最坏的情况,也就按敲诈勒索罪来量刑。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我们不能单单以这个来判定风险性,否则的话,开车的风险性还要比这大多了,因为开车出现最坏的情况非但是人死,说不定还要赔偿。而应该以出现这种最坏情况的机率来衡量……出现最坏的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对方报案;2、警察能够获得你作案的证据,并且被抓捕”。

    记者问凌某,是否想过自己会被关在看守所里?凌某说,“我设想过在台前操作的人可能被捕,没想到躲在幕后的我也有这一天”。“现在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如果给我机会,我一定不会再干违法犯罪的事”。

    临走前,记者问张某有什么话要对同学们说,张含着泪水说:“珍惜现在的生活,一定要珍惜……”据鼓楼区鼓西派出所办案警官透露,张某的家人已向警方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本报福州4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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