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和档案解密
毕:毫无疑问,档案是研究历史的重要依据。档案的解密,往往成为史学创新的契机。但中国有特殊的国情。按照《档案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但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也就是说,哪些档案满30年可以开放,哪些档案满30年也不开放,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很大的裁量权。而裁量权的行使,是由具体人掌握的。一些学者关切的档案,往往满30年也不开放。
梁:史学研究者希望档案开放的程度越大越好。而对于行使裁量权的行政部门和人员来说,从严掌握才少惹麻烦。所以,许多与重大历史相关的档案,一般学者看不到。有的档案,只有官方机构的特定人员才能查阅。他们形成著作后,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方能公开出版。一般学者、一般公众,只有在引用这些档案的著作出版后,才能窥见档案里的蛛丝马迹。
毕:这就形成了一片模糊地带。有的档案,从时间上讲,已经过了30年,达到了解密的一般时间要求;从内容上看,仍然有敏感性。有人因为工作关系,接触了这些档案,谨慎地、有保留地采用了这些档案,为读者打开了新的天地。但对于想深钻这一问题的学者来讲,仍然看不到这些档案的全貌,有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
梁:这就出现了比人们想象远为复杂的现实。在严格的史学研究中,使用解密档案要给出保存地、档案基本情况、档案的卷宗及详细号码、影像保存状态等,学者都懂这些常识。但在中国的现实中,有些环节做不到。当事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了会有副作用。对这种有顾虑、有局限的档案公布,以及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成果,我想,还是应当持欢迎态度。能说这种关于中国当代历史的研究都没有意义吗?如果按照某种苛刻的标准,可以说许多中国当代历史的研究成果都不够规范。比如关于党史的一些课题,只有完整查阅研究对象的档案后,才能保证研究工作到位。但事实上,越是重要的课题,越难获得这样的研究条件。不要说民间的学者,官方机构的研究人员也不得不面对档案的难题。为什么这些年越来越多的人在口述历史上用力?固然因为口述历史本身的魅力,也是因为面对档案管理现状的不得已。
毕:如果超越中国现实,以档案解密的理想状态要求每个文史工作者,褒贬他们的学术工作,就不近情理了。只有不切实际的书呆子,才会想到研究中国当代历史,在档案完全解密条件下完成。在现实处境下,我们不能要求所有学术工作都合乎国际通行的引注标准,而是要观察他们的成果在多大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了史实,或者提供了历史线索和史源方向。凡这样的学术工作,不论他们的身份如何,只要是对历史研究有利,有启发,都应当受到尊重。不必轻易怀疑别人的身份和动机,而应评价他们研究工作的意义。
梁:现在有人看到一些新的史料公布,可能与自己对历史人物的判断不同,就用一种纯粹的学理来求全责备,这是不妥的。我还是倾向于理解模糊地带的探索者的难处。只要大方向和史料线索有利于研究的深入,他们的学术贡献就应当得到承认和欢迎。对任何有利于史学研究的努力,我们都不妨心存善意。让我们牢记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提出的、在史学研究中应当恪守的一条规则:“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虽不肯枉自己意见,同时仍尊重别人意见。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
毕:同时也要继续呼吁档案更多地向公众开放。让更多的模糊地带变成透明地带,让更多的档案成为学术研究的公器。这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