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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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腐败缘于缺乏监督而非不拘小节

胡印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9    [打印] [关闭]
    在4月27日召开的广州市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该市通报了2007、2008两年间查处的580件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其中政府系统80%以上的案件直接或间接与经济问题挂钩,且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就此,广州市纪委书记苏志佳指出,领导干部拒腐要做到三条,首先要恪守从政道德,办事不图回报;其次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管住“小节”;第三要主动接受监督,正确运用权力。(《广州日报》4月28日)

    纪委书记的“言之谆谆”,很可能在违纪者那里就是“听者藐藐”。两年间,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纪案件580件637人。提醒干部重小节当然必要,但是,那么多官员“前赴后继”的腐败,根源并不是不拘小节而是因为权力缺乏监督。

    “卿本佳人,奈何做贼?”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这样温情的提醒令人动容。不过,如果总是把腐败变质的原因推到官员不注重个人修养上面,不仅不能警戒后来者再蹈覆辙、真正遏止居高不下的官员腐败,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握有权力官员的不负责任。

    本次广州市公布的违纪案件中,处级以上干部达90件93人,局级干部13件13人。在我们的制度环境中,官员担任一定级别的“一把手”后,同级纪检部门就很难对他进行日常监督或者提醒了。而所谓的官员“主动接受监督”,不过是寄托在官员个人修养和信念之上的一根麻绳,可能完全失灵。

    至于群众监督,目前仍缺乏制度保障。部分官员因群众举报而落马,也是因其过度侵犯群众利益犯了众怒。渠道不甚通畅、担心遭遇报复及政府行政不公开,都使得群众监督乏力。前段时间,河南灵宝王帅发帖被拘捕案、内蒙古吴保全“诽谤”案,都是群众试图监督官员而招致打击的例证。

    一方面是权力的一枝独大、很少约束;另一方面则是监督主体的弱势乃至缺位。二者交互作用,权力自然会越发地肆无忌惮。即便是提拔不久的年轻官员也难以幸免,一样满足于弄权带来的快感,一样会把什么小节、大节、气节之类的东西抛得干干净净。面对这样的滥权者,如果没有合理的制度设计以监督其正确使用权力,而仅仅要求其自我管理、不图回报、严格要求自己云云,无异于缘木求鱼。

    官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权力应基于公共利益而行使。由于人性的不完美,掌权者往往偏离公共利益而滥用权力,从而使公共资源遭到侵占、社会正义难以实现、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最后,掌权者自己也在滥权中毁灭。在厘清这一价值链条的时候,应首先从公共利益、社会公正乃至公民权利出发,设计可行的监督制度,而不仅仅是从官员个人的发展、前途、利益来考虑。

    官员的个体利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促使其服从的力量,可能有良心的召唤、道德的律令、个人的品行等诸多因素,但最根本的力量,依然是基于法治的外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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