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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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借读费别成好心办坏事

谢昱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9    [打印] [关闭]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本省户籍及符合省规定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收杂费、课本费;而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广州日报》4月28日)

    取消借读费,可以减轻借读生家长经济负担。但是,这一规定如果得不到很好执行,就可能损害借读生的利益。

    收费是公立学校招收外来学生的经济动力,他们没有接受非本地户籍学生的义务。如果没了借读费,他们还会接收借读生么?媒体报道,一些校长明确表示,借读费取消了,如果财政补贴跟不上,他们就只能减少借读生人数。所以,要保证取消借读费真正造福于借读生,借读费取消后的政府财政补贴必须及时到位。

    广东省的这份《通知》只是原则性地规定,“省财政将通过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各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商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安排免借读费后经费缺口资金补助办法。”省里的财政补贴,只是“逐步提高”;市、县财政如何补贴,也看不出有多少强制性;如果补贴不到位,也没有处罚措施。

    有学校校长就表示,今年开学时,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再收取借读费,学校少了十几万元的办学经费,但开学近3个月,区里拨的经费只有9万元,学校早已捉襟见肘。

    不能收取借读费,财政支持又跟不上,公立学校肯定大量减招借读生,很多外来人员的子女只能就读民办学校。像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主要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目前总数已超过43万人,其中约1/3正在公立学校借读。这么多学生,足可形成一个从公立学校向民办学校的转移潮。

    民办学校收费比公立学校高得多,也有相对较大的收费自主权。取消借读费相对民办学校收费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其交费相对于在公立学校交赞助费来说,可能要多得多。中山大学附中的收费只是中低等,他们初中收费1.5万元/年,高中收费是1.6万元/年。而且,在很多家长心中,公立学校教学质量要好于民办学校,更让人信任,如果非要他们在民办学校就读,实际上是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

    如此看来,广东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费,民办学校可能会因生源大增而迎来一个好的发展机遇。而那些外来人员的孩子上学将可能变得更加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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