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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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特困户享用城管罚没果蔬的悲哀

胡印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06    [打印] [关闭]
    被城管骑走的小摊贩三轮车上的果蔬哪里去了?在北京,丰台城管花乡分队用其孝敬了世界公园的大象们;而在长沙,果蔬们则被送给了福利机构和特困户。据报道,长沙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在处理罚没物资上,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罚没—送出—公示”制度,这个制度据说还是全国首创。仅仅今年上半年,他们就为福利机构和特困户送去水果蔬菜110次,共计2460公斤。(《人民日报》5月5日)

    看上去,城管好像是为小摊贩的果蔬找到了一个不坏的去处。而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的贫弱群体,也可以通过这样一条较为稳定的渠道,经常性地吃上新鲜的果蔬。然而,当那些特困户大嚼“城市走鬼”本小利微的那些水果时,我却感受到双重的悲哀:一是小摊小贩的生产生活资料,似乎不能以这样黑色幽默的方式被轻松消费;再就是城市特困户的救济,也不能以如此杀贫济贫的方式推进,两者都是利益受损者。

    在罚没果蔬通往特困户的路途设计上,其实存在着法律的困境。尽管长沙城管处置罚没物资形成了“制度”,但其也是内部的权宜之计。定位于综合执法的城管,其执法依据来自《行政处罚法》,而按照该法,罚没财物交接、登记、保管、清仓都有定期的结算和对账制度,罚没物品最终应该进行拍卖并上缴国库。简而言之,城管无权自行处置罚没物资。

    推衍开来,即便是城管部门百分百地确保将罚没物资用来“行善”,绝对不会将其中的一斤一两用于满足个人或部门的私欲,这样的处置也并不合适。对类似行为的任何一点点鼓励,都可能促使其强化此类行为,演变为对城管部门扩大罚没范围、加大罚没程度的一种暗示,从而,在更广更深的层面伤害社会正义。对于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而言,“行善”也是有边界的,同样需要制度的约束。

    那种以为只要不拿回自家,且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大抄大罚的思路和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僭越。出发点已经有些偏了,而过程更无法控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很难不在张扬的做好事过程中发生扭曲。可如此行善一旦固化,难免不形成“锦标主义”,小摊贩将沦落到更加悲惨的境地。

    从特困户一方来说,如果他们知晓了其所享用的果蔬是小摊贩微薄的家当的话,他们未必就会心安理得。在“摆摊—罚没—救济”这样的果蔬易手链条中,果蔬依然是小摊小贩的生产生活资料,其性质并没有因为城管权力的介入而变成国家对贫弱群体的救济。特别是,这些年来,触目皆见的城管暴力执法、打砸抢夺摊贩的行为屡屡发生,已经严重侵害了执法主体的正当性。如此情境之下,这果蔬也是不好下咽的。

    城市特困户和福利机构当然需要救济,那是一个文明国家的责任,也是一个健康社会的义务,但是,不应该以这样杀贫济贫的方式救济,更不能鼓励其形成制度化的行为。通过对一个底层群体的权利利益的剥夺,来补偿另外一个底层群体,小摊小贩已经“不服”,而特困户何尝又能“愿意”?既不服、又不愿,则不仅不能实现社会正义,反而会从根本上同时伤及这两个群体的利益。

    不论送罚没物资给特困户,还是将罚来的水果孝敬了大象,这些做法其实都是城管在遭遇执法困境时的突围之举。应该认识到,罚没摊贩物资并非城管执法的唯一手段,“以罚代管”的思路应该彻底摒弃。总是治标不治本,麻烦将永无了局。简言之,破解罚没困局的最简单、也是最彻底的办法或许就是不罚没,而代之更有效的疏导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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