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观点
先厘清事实 再棒打豪华活人墓
杨涛
近日,海南某网站一条《保护祖坟,义不容辞》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贴人王先生是海口市遵谭镇遵谭村委会儒友村人,称村里因建生态文明村而将原有的一条一米宽小道扩宽到3.5米,造成自家祖坟损毁。带有图片的帖子发布后,细心的网友却发现,王家祖坟中有一座活人墓,主人是现年74岁的原澄迈农业局副局长王安春。(人民网5月4日)
本来王先生是想上网维权,却被网友发现有“豪华活人墓”,且墓上刻有当年的镇长当选证,维权不成反而陷入狼狈。不过,我始终不同意有些网友对此事的棒打喊杀,“豪华活人墓”的一些事实需要厘清。
先说“豪华”。照片中的这个“活人墓”看起来比较气派,但与此前媒体频频揭露的“豪华活人墓”相比还是有天壤之别。即使“豪华”也谈不上有什么“原罪”,如果当事人是用自己的财产而不是贪污受贿的钱建造的,那也无可厚非。有些媒体炒作其“副局长”身份,但当事人不过是已经退休14年的原澄迈农业局副局长,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在退休前利用职权修了这座墓,否则炒作“副局长”身份就很无聊了。
再说“活人墓”。虽然有些省明文禁止建造“活人墓”,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法规和海南的相关规章,却并没有禁止建造“活人墓”。要指责王安春的“豪华活人墓”,除非能证明他建造时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规,没有获得批准是擅自建造。
即使王安春建造“豪华活人墓”是错误的,也要将他与村里的矛盾、纠纷一分为二。因为与村里修的路挨得最近的是王家的祖坟,并非“活人墓”本身。王先生指责村里修路损坏了其祖坟,而村里认为并没有损坏其祖坟,只是“拆除了对坟墓一点用处都没有的木制篱笆”。这些争议应由中立机关调解和裁决,不能以“村里要建生态文明村”为名义无视个人权利,也不能因为修建了所谓“豪华活人墓”,就剥夺其说话和争取自身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