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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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享受长假:权力依附下的权利困境

张贵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07    [打印] [关闭]
    今年3月,广东省政府曾正式公布5月1日至5月7日放假,后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取消“五一”调休安排。但据了解,本次“五一”假期,仍有相当数量的广东政府机关实行了7天长假。(《新京报》5月6日)

    这着实让全国其他地区的工薪一族,尤其是那些一直抱怨“五一”黄金周被取消的人们艳羡、嫉妒,同时也不免生疑:这一做法合乎此前国办的规定和要求吗?

    从形式、程序看,上述做法并未明显违规。据悉,此次广东“五一”放假是“个人有意愿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五一’期间休长假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灵活安排”正是此前国办通知中的原话。另据记者了解,“本次放假广东省政府并未有正式文件下发,而是各个单位领导通过口头传达方式,传达时也强调了自愿原则”。既有国办通知中的相关依据,又避免了“正式文件下发”,且“强调了自愿原则”,法理情理似乎均照顾到了。

    但从实质和结果看,此次7天的“五一”长假,在广东公务机关中“不约而同”地集体出现,又有明显的怪异之处——既然是“个人自愿”、“不强制调休”,何以又是各个公务机关集体统一放假?原本个人化、权利化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最终实行的主体,如何又事实上蜕变成了机关单位和公务员?要知道,此前的国办通知中还有“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的要求,这里“不得”的主体无疑正是各公务机关。也就是说,依据国办通知精神,职工个人按照“带薪年休假”规定,选择休假时限可以“灵活安排”,但公务机关“不得擅自调休”。

    围绕“五一”休假之争,折射的其实是一种权利困境:原本作为职工权利的灵活休假权,在现实中仍高度依附于行政权力而存在——不经过权力的统一安排、领导传达,带薪年休假是很难真正做到自愿自主、灵活安排。只有权力先行许可(哪怕是默许)了,个人在休假权上的“自愿”才是可能的。缘此,此次意外享受了7天长假的广东公务人员,也许应感到幸运——毕竟,他们尚有可直接依附的权力,而那些距离权力遥远的其他行业的职工,则连这种依附的幸运也没有。正如广东企业职工抱怨的,“这一休假方式仅涵盖公务机关,有失公平”。

    此次广东部分机关的7天长假说到底,仅是权力依附下的偶然产物。如何将权力依附下的权利,从困境中解脱出来,使包括带薪年休假这样的休假权,成为每个劳动者可自主支配、自由享有之物,或许才是真正需要认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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