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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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暂无鼓励汽车出口措施

苗圩:企业符合标准即可申请技术资金

本报记者 马连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07    [打印] [关闭]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计划投入的100亿元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企业只要符合标准,都可以提出申请。

    3月20日国务院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第九条明确提出,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今后三年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100亿元作为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关键技术水平;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总成产品;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共性技术研制和检测平台;发展新能源汽车及专用零部件。

    苗圩表示,100亿元专项资金将主要应用于环保节能等技术改造创新方面,而不是扩大产能。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国家提出的标准,都可以申请该项资金。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由于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的影响,今年一季度,我国汽车出口6.1万辆,同比下降62.06%,前五名出口企业出口均出现大幅下降。协会助理秘书长朱一平曾呼吁,汽车出口的迅速下滑对刚刚开始走出国门的中国汽车工业是巨大打击,在中国汽车产量达到千万辆规模的情况下,如何促进汽车工业对外发展需要有关部门给予关注。

    对此,苗圩表示,目前工信部落实调整振兴规划仍以扩大国内需求为主,汽车出口方面目前没有什么激励措施,“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额度已经很高了,如果再增加,会导致国外批评我们贸易保护”。

    据了解,商务部已经颁布鼓励汽车出口的8项框架政策,但尚未出台细则。其中包括在海外建立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统一的销售平台及生产基地。明确制定以工程承包的方式和对外投资的方式出口汽车的政策;对汽车出口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和出口信贷;进一步完善汽车出口管理办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解决远洋运力的问题;提供汽车出口重点市场的信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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