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消费,政府的手不能伸得过长
徐汇区政府的初衷,无非也是为了拉动消费以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疲软,可谓煞费苦心。但作为公权力主体,政府从宏观调控的幕后直接走出来重奖消费者,明显面临合法性与正当性拷问。
首先要追问的是,政府重奖经费从何而来?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政府并不直接“生产谷物”,而只制造“公共服务”,其口袋里的每一分钱在源头上都属于纳税公民。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除了实体上必须具备合乎公共利益的目的正当性,程序上亦须具备取得公民同意的合法性。所以说,政府财政支出需要具备何种理由,又要经过哪些手续,都是法治社会里既关涉公民权利又影响政府根基的要害问题,不可不察。
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公共预算法治化程度不健全,地方政府在预算获得人大批准后,就误以为所有开销都具备了合法性,无需经公民同意。正是预算监督上的缺失和行政理念上的模糊,导致实践中政府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徐汇区政府之所以有如此气魄重奖消费者,无非也是因为这笔钱并非政府“自入腰包”,而是用在了拉动经济的公共事务上。他们没有考虑的是,这笔用在刺激消费上的财政支出,其实并没有取得纳税人的同意,甚至连纳税人的意见都未征求过。倘若目的正当就可以忽略程序的正义,那在各种宏大名目下,多少行政开支都可以“大开绿灯”。如此,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将失之疲软,根本上不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遏止行政腐败。
还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此种重奖涉嫌侵犯其他商家的公平竞争权。公平竞争体制的建立是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作的最主要条件,它表现为竞争各方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手段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对于相同的交易机会拥有平等的参与权等。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徐汇区政府只是针对上海六百、汇金百货等九大商厦推出营销活动,这种动用行政财政以拉动消费的惠及对象并未涵盖该区所有商家。徐汇区政府的重奖行为,实际上是对部分商家提供销路上的便利,会影响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交易机会。
而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无论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还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公平竞争权人都有资格对政府涉嫌侵犯其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诉讼。如此,一个刺激消费的良好初衷,或将带来“非法行政”的重大副作用。
总之,在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发展经济的一切努力与冲动,都不应背离自身身份定位,即便是刺激消费,政府的“手”也不能伸得过长,而需要将主要精力退回到优化市场法则、供给市场制度、提供法律救济等正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