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500万的“钉子户”
如今是经济萧条期,该地区的房价下跌了差不多一成多,一套2000多平方英尺、已建成30多年的单层独立屋,政府的法定估价不过60多万加元。如果拿到市场上挂卖,估计挂上半年都未必有人问津。可就是这样一幢破烂房屋,居然有人花了78.5万加元买下。很多人大约要问,究竟是哪个冤大头,做了如此赔本的买卖?
这个冤大头不是别人,正是多伦多市政府。
原来,这里早就被规划为一座公园,自上世纪60年代起,市政府就不断试图动员公园规划地的8户人家卖房迁走,其中7户都已成交。惟独这最后的一户,硬是扯了30多年的皮,最终市政府不得不花83.5万加元(约折合人民币495万元)——还要再掏出5万加元把房子拆了——拔掉这颗昂贵的钉子。
经济本来就不景气,还要花80多万税款去买一座房子来拆,由此引起的争议和不满可想而知。不少反对者指出,这座房屋的主人原本就是个老谋深算的房地产经纪人,他对政府的公园计划早就心知肚明,这才抢先收购,待价而沽。如今政府花钱买房拆,等于变相鼓励这种投机取巧的不正当行为。可支持这项计划的人却反问:还能有更好的办法么?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独立屋的房权、地权都归业主所有,政府无权在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征用房屋所占土地,并改作其它用途。如欲征地,只能在你情我愿的前提下跟业主好言协商,并满足业主所提出的条件。
固然,这座“钉子户”房屋实在不值这么多钱,业主也的确有牟利的嫌疑,但问题是牟利本身并不违法,房子值多少钱也只能是双方协商。市政府觉得不值,可以选择搁置公园计划(事实上就搁置了几十年),或干脆拿公园把“钉子户”楼围起来(很多当地公路就因此建得七拐八弯,以绕过那些“钉子”),却不能以“服从市政建设需要”为由强买硬拆。
事实上,即使最激烈反对花钱买房拆的人,所提出的替代方案也不外搁置、绕道两项,绝没有人会提议,使用公权力“拔钉子”。道理很简单:尊重住宅区、居住权,是对公民基本权益的维护,是“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如果图一时之便加以变通,开一个危险的范例,有朝一日,“公家”铲车以“市政大局需要”为由,理直气壮推倒的,也许就是您自家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