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转载 纸媒开打维权战
新京报社称,2003年底至2007年7月间,浙江在线网站在未获得新京报社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原告作品数量经过公证多达7706篇。在函告、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新京报社将浙江在线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擅自转载原告作品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稿酬及其他损失共合200万元。
这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兴媒体的遭遇战备受关注。在媒体产业中,网络低价或者无偿转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行为司空见惯,以纸质媒体为主的传统媒体一直充当“廉价”甚至“免费”的“奶妈”的角色。
一位媒体从业人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新闻门户网站实现盈利也就是这几年的事。在此之前,是传统媒体在内容上几乎无偿的援助帮助它们活了下来,活到了盈利的今天。这种由一个行业对另一个行业进行如此长期的全行业的无偿援助,历史上是罕见的。现在,也到了网站该付出相应回报的时候了。”
传统媒体曾经的反击战
如果说在2001年互联网遇到寒潮时,不少人对互联网可能对传统媒体带来的冲击还不以为意。那么,仅仅几年的时间,这种看法便有了明显的改变。
慧聪媒体研究中心的监测显示,2005年3月是中国报业的分水岭:我国报业广告的月增长率同比增速开始呈现下滑趋势,2005年上半年全国报刊广告额平均仅增长了7.08%;而此前十几年,国内报刊的广告收入平均增速高达30%以上。
这恐怕是《南京宣言》出台的直接背景。2005年10月底,在南京召开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与会的各报老总签署了《南京宣言》。宣言的核心内容为:“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然而,这次宣言仅仅是表态性的,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规划和行动,互联网对传统媒体的蚕食并未因此停止。
2006年1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出《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并以公函的形式,向全国30多家报业集团发出“共同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邀请,目的在于“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
有报道称,在“全国报业内容联盟意向书”中,一个新的媒体行业自律机构将由此产生:联盟内报业集团以及其他愿意加入联盟的纸媒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将下设秘书处,为常设机构;各报业集团作为理事会成员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一旦定价标准建立,各成员“与任何第三方网络媒体签订新闻内容合同时,必须按照上述共同制定的定价规范执行,签署合同,须经联盟常设机构秘书处签章见证”。
联盟同时还承诺,将发起成立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当联盟成员方受到网络媒体知识产权侵害时,联盟将及时介入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为杜绝个别成员媒体为扩大影响免费向网络馈赠内容,联盟还规定,加入“内容联盟”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果成员方未遵守联盟组织共同制定的价格规范、操作程序,擅自将内容资源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网络媒体,破坏联盟集团利益,联盟将会扣除其保证金,并将以媒体声讨的形式给予惩罚。
然而,就在7个月后,2006年8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与新浪传媒达成共识:在媒体产业融合的趋势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携手共进是最优选择。今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将与新浪进行资源整合,在新闻内容、市场经营和资本运作三个领域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倡议书》再无后话。
传统媒体对网络转载爱恨交织
2008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跃居世界第一位。而网络新闻使用率达81.5%,用户规模达到2.06亿人,网络新闻阅读率比2007年12月增加了8.8个百分点,在网络应用排名中跃升至第二位。
当时,搜狐IT频道曾表示,互联网已经成为新闻传播领域中影响巨大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主流媒体。
“这样的现状很滑稽,但也无可奈何。”供职于广州一家报社的王女士认为,网络媒体没有采访权,所谓的网络新闻,绝大部分是从纸媒转载过去的,“我们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东西,现在反倒成全了网络。”另一方面,很多纸媒都相当看重网络转载的数量,“转载多就意味着影响力大,转载少了,甚至还得反思,找教训。”
《北京商报》财经部主任刘杰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报社,现在规模还比较小,就需要跟网站合作来扩大我们的影响力。现在报社与一些网站也有合作协议,这是互惠互利的关系。”但刘杰也坦言,一些网站在报社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转载,随便删改文章内容,更改标题,“让人头疼。”
王女士认为,纸媒对网络转载可谓“爱恨交织”。一方面,无论是对报社还是作者个人而言,“网络转载都能扩大知名度”。但是,“报社培养记者、编辑队伍的花费,记者个人为作品付出的辛劳,在现有的转载模式中都没有得到体现,商业网站并没有为此支付等价的报酬”。
日前,在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中国知识产权网承办的网络新闻转载问题座谈会上,《计算机世界》总编辑孙定表示,目前国内的网络媒体虽然已经成长起来,但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内容的拷贝行为却屡禁不止。而在现有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下,传统媒体目前都面临着内容被无限制转载的困局,传统媒体费力生产出的内容却无偿给他人的网站带来了流量,这一问题日趋突出。
“网站内容目前主要靠转载。”孟小姐是刚从报社转到网站工作的,用她的话说,“现在已经适应了网站传播方式”,网站的优势之一就是海量的信息,但目前网站无权自采新闻,“如果转载每一篇东西都要付费,那很多网站将无法生存,因此,网站都要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至于说改标题、删减内容,孟小姐认为这是不同媒介的特点决定的。“网站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更何况,读者面对的是满屏密密麻麻的标题。”孟小姐说,“报纸的标题直接放到网上,没有冲击力,谁会看呢?”
维权难在操作
新京报社诉浙江在线,已经是《新京报》为其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二度向网站开战。
2006年10月,新京报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请求判令TOM网站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并支付稿酬300万元人民币。
就在当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明确“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这次诉讼被称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首场遭遇战。
不过,此案并没有在司法上提供判例依据。双方最终以调解结案,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新京报社道歉,并就TOM网站侵权使用《新京报》文章的行为给予新京报社一次性经济补偿。
“我国在《著作权法》等法律中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也是有的,无立法上的空白,亦无司法维权上的空白,有的只是在操作层面上的不足。”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的杨安进表示。
据了解,我国的著作权执法体系已经初步确立,著作权执法是司法途径和行政手段并行的“双轨制”。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司法和行政并行是中国著作权保护的一个特色,一个优势。比较多的国家只有司法保护,司法保护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对重大的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是民事诉讼,到法院进行这样的民事诉讼是常见的情况。
然而,由于目前著作权保护力度的薄弱,“这类案子提起诉讼的很少,成本太高,时间精力都耗不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吴静说,即使胜诉,一千字也才几十块钱。因此,一般情况下,发现侵权的,也就是警告对方,“拿下去就好了”。
行政保护渠道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优势。鉴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非常完善,“在市场规则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之前,政府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赋予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利。”阎晓宏表示,“它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高效、快捷地制止一些损害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规则行为。”
杨安进表示,按照规定,网络新闻应该受到文化部门的约束,但单靠行政机关恐难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一直没有建立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现在都是由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来操作,但这些机构既没有足够的人员,也没有足够的精力,“打击活动主要是阶段性的,像打击盗版等等”,很难做到有案必查。
杨安进表示,此类问题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某个报社和某个网站之间的纠纷,实际上是新闻传媒行业在互联网的新技术条件和新传播条件下出现的产业问题和社会问题,是在一定阶段内带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问题。
“我的建议是,采取综合方式维权,以民事诉讼为基础,舆论宣传为推动力,政府以政策上的重视为重要着力点。”杨安进说,在正视现实的情况下,应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遵循法律途径有步骤地推进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