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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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政府投资项目节约奖励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11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张文凌)昆明市日前出台奖励办法,以鼓励建设单位节约财政资金。

    办法规定按照节余资金的1%来计算,以保证项目只要有节余就有奖励,突出了奖励资金的可控性。该办法同时包含了贷款建设的项目。

    此办法是昆明市政府保证政府工程不出腐败案,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八个百分百”并保证落到实处而新近制定的12项创新制度中的一项。该规定对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9类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工程项目和发放有关证照的;违反招标规定帮助取得工程项目的;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的;利用职权介绍、推荐工程的;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事参与工程提供便利的;直接参与或授意加大工程款拨付额度,或将工程款进行返还后私分、挪用的;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办工程“中介公司”或承包未经公开招标工程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向工程单位索要和收受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一旦触犯这9类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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