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听途说让负面炒作甚嚣尘上
近年来,民众对司法的一些负面情绪,固然跟司法腐败有莫大关系,但确实也有部分无良媒体,对案件从非专业角度进行了情绪化炒作。从这个意义上讲,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把防范媒体负面炒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于塑造司法在公众中的形象大有裨益。
不过,舆论对司法的负面炒作,肯定不会找那些先进典型来说事,而会拿那些司法腐败的案例或存在巨大争议的案件来进行负面炒作。话又说回来,炒作不一定都能产生负面影响,除非信息全部由炒作者来发布。我们的司法公开差强人意,不少案件公众甚至连最基本的情况都不了解,也缺少了解的途径,只能靠媒体报道的线索来获取案件信息。这样,别有用心者或无良媒体,就有对司法进行负面炒作的可乘之机。在司法腐败仍很严重的语境下,相比先进典型来说,公众可能更容易相信媒体炒作的那些负面消息。
这倒不是说公众总是不明真相的“暴民”,而是公众懒得去计较媒体炒作的每起案件在个案上的真实性。由于他们获取司法信息的途径相当单一和闭塞,不了解就难以产生认同,这种不认同情绪一旦集聚到个案上,就会与那些别有用心的负面炒作遥相呼应,让一些原本可能不负面的司法信息,变得越来越负面。
司法不公开,导致负面炒作甚嚣尘上。如果公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便捷地获取一个案件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全部信息,何至于去相信那些炒作者的“道听途说”?从这点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可以说看到了问题本质。
任何没有事实根据的负面炒作,都会在信息充分公开的前提下败下阵来。当然,公开的前提是司法公正。如果司法不公正,它本身就是负面的,媒体报道不过是信息的简单传播,何来“负面炒作”一说?因此,如要有效应对负面炒作,法院除了信息公开,还要把每起案件都做成禁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培根这一判断最精辟处就在于,要维系司法公正,最应该防范那些个别的“不公正”,因为它们会让“公正的典型”毁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