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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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是对公民的亵渎

练洪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13    [打印] [关闭]
    江苏泰州海陵区泰九路拆迁部门在大街上悬挂标语,称“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理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以签约交房为荣,以上访强拆为耻”等。(东方网5月12日)

    “良民”很容易让国人想起日本伪政权在中国占领区给中国公民颁发的“良民证”。这个曾深深烙痛中国人的词语竟再度显现,而且是在政府的宣传标语上,令人愤慨。

    词语本无罪,“罪”在某些法治意识淡漠的官员。在这些官员眼中,房子被政府强拆后不生气、利益受损后不上访才是“良民”,才“荣光”。如果这些人是被拆迁人,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被强拆,他们会心甘情愿地当“良民”么?逆来顺受、唾面自干的不叫“良民”,是顺民,是奴才。

    “良民”一词恰恰印证了那些“恶官”只许州官强拆、不许百姓上访,你说谁“良”谁“恶”?如果官员们都是“良官”,奉公守法、清正廉明,严格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府与公民、开发商与公民、公民与公民的利益关系,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强拆事件、强拆导致的上访事件,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刁民”。中国老百姓可以说是最温和最通情达理的,大多缺乏公民意识,只要善待,都是“良民”。

    公民社会只有公民,没有“良民”与“刁民”之分。把公民贴上“良”、“莠”不同的标签进行宣传,是对公民的亵渎,是一种“政治性返祖”。况且,政府是受公民委托进行管理的(官员是“公仆”就是这么来的),“公仆”竟反过来给“主人”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岂非本末倒置、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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