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受贿案”中隐藏的举报难问题
谢昱航
记者在工作中给自己惹上法律麻烦,往往是因为新闻失实或有偿新闻。在案件审理中,傅桦坚称龙家堡机场的报道真实客观。在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和公诉机关的起诉中,都没有涉及报道失实的问题。想来,报道内容和事实的确出入不大,否则,职能部门怎么能放下这么大的“过失”不追究,而单挑出受贿事实来?
这一稿件本是应龙家堡机场有关负责人约请而采写的。而这名负责人要记者写这篇稿件,是为了反映单位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返工、建设费用超标、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作为机场的一名员工,反映单位问题是其权利。作为一名负责人,更有这样的职责。
公诉机关和法院想弄清楚张广涛约请记者作负面报道的目的,因为张广涛和龙家堡机场总指挥张军之间有个人恩怨,他们怀疑张广涛让媒体曝光本单位是为了报复张军。如果这一事实成立,那曝光本单位问题就成了个人报复。其实,不管张广涛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反映的问题属实,其行为都应得到鼓励。反映问题不管通过什么方式,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而在反映和举报中,如果只有高尚的动机才可以,那很多问题都不能通过反映和举报而公之于世?在众多举报中,谁能说那些举报者没有一些个人的目的?
张广涛揭发自己单位的问题,出于搞垮自己的上司也好,出于搞好本单位工作也好,揭发都是正当的。按理,张广涛要让自己检举见效,最及时快捷的方式应该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但他为何不选择快捷简单的方式却要退而求其次,要给记者好处费、在网站打通关节呢?
对于这一问题,很多举报先例也许可以给我们答案。有很多举报者,几年奋战,被举报的对象不但平安无事,举报信甚至也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到被举报者手里;而举报者却屡受打击报复,倾家荡产者不在少数。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不选择正常的举报渠道,就很好理解了。而选择媒体曝光,在舆论压力下,说不定能得到理想的效果。
现实让张广涛作出求助媒体的选择,而这一选择却让一个记者也成了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