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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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大学生为法官提“量刑意见”

本报记者 潘志贤 通讯员 曹永 薛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14    [打印] [关闭]
    还未走出校门,已有机会根据旁听案件庭审情况发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个人意见和建议,令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竟晓微激动不已。5月1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审现场,学习法律的大学生竟晓微感叹说,金水区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探索邀请大学生旁听案件庭审,并热情真诚征求前来旁听的大学生的意见,不仅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机会,更能促进法院“阳光审判”,进一步树立法院司法权威。

    5月12日上午10时许,金水区法院一号法庭迎来一批特殊的旁听人员——来自河南财经学院、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省会计学校等高校的200余名大学生。他们秩序井然地入座后,不少学生为第一次走进庄严神圣的法庭而窃窃私语,交流的内容大多是法官如何驾驭庭审、与自己年龄相仿的被告人为何一念之差落入法网、法官会怎样对他们判刑等。

    “传被告人靳××、孟×到庭。”10时20分许,审判长余学锋话音刚落,两名被告人即被押解入庭受审。镁光灯下,他们惭愧地低下了头,无颜正视前方高悬的国徽,昔日作案时的“威风”荡然无存。

    随着庭审的不断深入,面对检察机关指控他们2009年1月20日2时左右抢劫他人犯下的罪行,两名被告人当庭反复表示悔过,一再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审判长余学锋宣布休庭30分钟、等待宣判后,没有像往常一样直接走进合议室进行合议,而是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一道,首先来到旁听席,邀请竟晓微等6名大学生代表共同走进合议室。余学锋说:“今天请你们来,不仅仅因为你们与被告人年龄接近甚至同岁,更重要的是,你们中有不少是学法律专业或者正在学习法律课程的,又旁听了整个案件庭审过程,很想征求一下你们对本案定罪量刑的看法。也就是说,让你们今天当一次法官,好不好?”

    朴实话语打消了3所高校6名大学生代表的顾虑和拘谨。竟晓微第一个发言说,通过参与开庭,学习到一系列有关法庭审理的实践知识,对案件基本情况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也有了清楚了解,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希望对犯罪时尚未成年的被告人孟×减轻处罚,对有较好悔罪态度的被告人靳××从轻判处。

    紧接着,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专业学生孟海龙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考虑到孟×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合议庭依法减轻处罚,对悔罪态度较好的靳××依法从轻处罚。

    其他大学生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随后,合议庭成员又单独进行了合议。在充分考虑事实和法律规定,并尊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6名大学生代表希望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意见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谈及主动征求旁听大学生代表意见的初衷,金水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一方面,大学生旁听案件庭审全过程,不仅对旁听人和被告人起到双向警示教育作用,还能发挥他们监督法官言行举止的作用。另一方面,虽然这些大学生还不是职业法官,但他们来自普通民众,较为了解普通人尤其是同龄人,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民意。所以,请他们根据庭审中了解到的案件事实,再根据所学法律知识提出定罪量刑意见,有利于法官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定罪量刑,能有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当然,将大学生代表意见作为判决依据之一,并非脱离法律实行民意审判,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加谨慎地把握审判标准,切实做到疑罪从无、宽严相济。”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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