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成了违法建筑被强拆
这里没有发生地震,但对居住在这里的业主来说,却比地震更可怕。他们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是这一带地段最好的临街旺铺,前几天还在热闹地营业,一夜之间就成了废墟,他们甚至没来得及拿出屋里值钱的东西,还有几个餐厅服务员在睡梦中惊醒后跳窗逃跑。
这突如其来的强制拆迁,让他们至今心有余悸:“晚上11点多老板离开时还好好的,半夜我们正在睡觉,突然听到外面在砸墙、砸玻璃,我们都知道发生什么事了。拆迁的通知早就下来了,几天前就停水停电了,但没想到他们会这么干。”“我们还好,老板多年投资经营的心血都被砸进去了。”
鸿顺楼老板马希影神情黯然地说:我一定要讨个说法。说话时,手里紧紧攥着那本暗红色的房产证。和他有同样经历的,有13户业主。
拥有房产证的房子成了违法建筑
马希影等人的房产位于廊坊市和平路东侧73号到75号,属营业用途商品房,业主大都是1994年前后从廊坊市长城房地产公司购买的,也有一些人是从先前业主手中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核发的私有房产所有权证。
“当时买的时候只有1000多元每平方米,现在周围房价都涨到1万多了,这里成了市里最繁华的临街旺铺,没想到现在成了违法建筑,说拆就拆。”马希影的妻子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们在这里经营的鸿顺楼生意特别好,平均每天营业额有4万元。
业主葛玉兰告诉记者,开发商早就看上了这里的好地段,2007年,廊坊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找业主协商共同开发补偿,最终由于补偿意见未能达成一致而作罢。2008年6月,业主们突然接到新开路办事处通知,说他们的商业门店房属于违法建筑,限期无偿自动拆除。“我们当场拿出房产证,他们一看就没再说话。”
2008年12月,业主们又接到廊坊市政府“三年大变样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对其临街店铺进行统一装修改造。大部分业主都积极配合,每户投入上万元进行重新装修。然而不久,3月13日,他们又接到了新开路办事处的通知,要求对其商业门店进行自行拆除。
业主们不同意拆迁,但他们很快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麻烦: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不断登门调查;有的业主经常接到电话骚扰;有业主称其亲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被强迫做业主工作,否则就开除公职;有业主说他们正在营业的店铺门窗被不明身份的人员砸碎……
3月26日,房屋被停水停电,外圈被围上了彩色布条,商户们终于无法再继续营业,陆续搬走,但仍有一些业主坚守,直到5月6日晚房屋被强行拆除。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只看到拆迁通知,却从未看到过拆迁许可证。
5月14日,记者来到新开路街道办事处采访。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张宁告诉记者,去年接到上级行政命令,要进行城市改造,增加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对一些地方进行拆迁。但和平路这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需要拆迁许可证,也不应给予补偿。“我们实行的是‘单证不补’的政策,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不能给予补偿的。”张宁说,考虑到群众利益,政府出资找评估公司对该处房屋进行评估,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0多元,但业主们认为补偿标准低,不愿搬迁,最后才进行了强制拆除。
按照规划,业主们被拆除的房屋要改为绿地,而紧挨其后的是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将开发的写字楼。废墟周围围起的一圈广告布上写着:财富中心、黄金旺铺。业主们了解到,这里的开盘均价是1.6万元每平方米。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是如何修建并出售的
和平路东侧73号到75号的商用住宅被称为违法建筑的主要原因,是该处房产没有土地使用证。
5月13日,记者随业主杜秀清走访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结论是:房产证没问题,但这块土地确实没有办过土地征用手续,国土资源局的电脑档案里无法显示其归属。
房地产管理局在查询档案后告诉杜秀清,其房产证确系他们所发,但没有土地证,他们是根据业主与长城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购房协议发放的房产证。记者问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审核土地征用手续,一位被称为杨科长的工作人员回答说,现在办理肯定要审核,但当时在各方面法律法规不太完善的情形下,手续可能不太严格,具体是如何办理的,他不是经手人员,不清楚。
建设局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和规划局是一起的,这份编号为930158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根据当时的规划处作出的规划许可证作出的。在这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者看到建设单位是廊坊市工商局,建设项目名称是营业楼,建设规模是3000平方米。
杜秀清等人又到了规划局,得到的解释也很模糊,让去问开发商。
当年的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已转制为现有的中太房地产公司。记者和杜秀清等人又到了中太房地产公司,一位姓彦的副总经理说,当时所有手续都是市工商局办的,他们只负责建房和销售。
5月14日,记者采访了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当时市工商局按照政府要求,建汽车交易市场,但没有资金支持,后来租用王寨村的土地,和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了市场和营业楼。1999年,按照“管办分离”的政策,将这里的债权债务及土地都交给了王寨村。
新开路办事处的张宁副书记告诉记者,王寨村早在1994年就转非了,其所属土地都已转为国有,但营业楼所占这块土地一直未办理征地手续。
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说,当时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商户们购买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但商户们手里拿的却是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王主任表示,当时怎么办下的房产证不清楚,可能是当时手续要求不太严格,“要按现在肯定不可能”。
记者在一份廊坊市工商局与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9月2日共同签署的一份《联合开发汽车市场合同》上看到,由甲方(工商局)负责租地、项目报批、计划、规划事宜,乙方筹措开发资金,并承担设计、施工所需资金。开发房屋面向社会销售,乙方保证所售商品房手续的合法性,负责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过户事宜。销售利润(指销售总额减去乙方综合开发成本后的余额)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占35%,乙方占65%。
谁为历史问题埋单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最多的解释是“这属于历史问题”。但历史问题究竟该谁来埋单?现在业主成了冤大头,他们当初购买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现在被说成违法建筑遭拆除,经努力获得一些补偿,却要扣除很大一笔“租地使用费”。
杜秀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是2001年以3000多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二手房,现在拆迁的评估价格是5484元/平方米,其中扣除土地价格1667元/平方米,他们可拿的建筑物补偿是3817.45元/平方米。由于没有及时拆迁,只能拿到85%的补偿款,这样算下来,补偿共约36万多元,还要减去从1992年算起的租地费共9.1万元,她可以拿到手的不到27万元,而她当初买房时花了33.8万元。“人家买房都升值了,我这还要赔掉6万多元。”杜秀清说。
商户们都像杜秀清一样,不仅拆迁补偿远远低于周围市场价,还要交上一笔10万元左右的“租地费”。
“我就想不通,我的房子明明有房产证,现在却说没有土地证,难道这么多年来我的房子是空中楼阁?”杜秀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