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
星期
从围追堵截到为摊贩讨生活

乌鲁木齐城管转身

梁建春 王雪迎 本报记者 刘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0    [打印] [关闭]

    “这么管,究竟还让不让人活了”

    “这是谁的摊子?主干道上严禁摆摊不知道吗!?”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行政执法局八一中队队长罗世斌指着摆在南昌路主干道上的一个水果摊问道。

    “我都摆了十多年了,全家吃饭、供孩子上学都靠这,你不让在这儿摆,那我到哪儿摆?”56岁的摊主张惠婷一点也不示弱。

    张惠婷所在的南昌路是摊贩们常来的地方,因为周围有中学和居民区,一到学生下课、居民下班的时候,很多摊贩就汇集于此,把不足7米宽的小巷道堵得严严实实。

    张惠婷不愿跟那些摊贩凑热闹,她常把水果摊摆在主干道上,生意好又清净。罗世斌让张惠婷把水果摊摆到巷道内去经营,张惠婷不乐意:“巷道内哪儿有生意?”劝解无效后,罗世斌收了张惠婷的秤。此后,又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的收摊子。

    张惠婷当时恨死这些执法队员了,她常说:“这么大个城市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们条生路?这么管,究竟还让不让人活了?”在她看来,“城管”的任务和工作就是断自己的生计。

    28岁的维吾尔族青年阿不力米提天天推着铁皮架子车在乌鲁木齐大街小巷转悠,吆喝着做小买卖。渐渐地,他被沙依巴克区行政执法局扬子江路中队队长罗新成盯上了。一次罚20元,罗新成见他一次罚一次。

    有一次罗新成问老面孔阿不力米提,见一次罚一次,你怎么还不改,还要在街头摆摊?

    一向嬉皮笑脸的阿不力米提这次紧绷着脸,近乎吼叫般对罗新成说:“我不上街做生意怎么办?全家等着我这个破摊养活,我不上街摆摊你们养活我吗?”

    如果我是摊贩

    怎样才能在既保证城市整洁、方便普通老百姓的情况下,让摊贩有赖以为生的立足之地,给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生存的机会?“如果我是摊贩”,执法队员开始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这些他们平日里从没正眼看过的摊贩着想。

    “‘城管’在我们眼里就是份工作,但如何管,怎样行使权力,却关系到摊贩们的生计。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们在工作中应尽可能为他们多想想。”罗世斌和队员们打算为这些摊贩们做点什么。能不能不让他们天天担惊受怕,四处游击,受罚被追?能不能给他们找个固定的地方安心做买卖?

    为摊贩们规划一块市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仅凭执法局的力量孤掌难鸣,他们要和街道办事处、社区联合起来才能办好。

    罗世斌和队员们看到一家单位门前有一大块空地,兴冲冲地与那单位领导协商,得到的却是拒绝:“摊贩们天天在这儿吵吵嚷嚷,我们怎么办公?”他们只好另寻地方。最终,南昌路北一巷、北二巷出现了两个固定的小市场。

    罗世斌为张惠婷在北二巷路口安排的好位置让她惊喜不已,虽然每月要给社区多交60元的卫生费,但她终于可以安稳地经营水果生意了。

    有时有摊贩为了抢生意把摊子摆到马路上经营,心直口快的张惠婷便会上前去劝说一番:“既然城管给我们规划好地方,一定要遵守规则,要不你还得打游击去。”

    很多和张惠婷一样的流动摊贩被城管安置在了固定的小市场里,安心地讨起生活。

    罗新成则帮阿不力米提在五一夜市找了个摊位,卖新鲜瓜果。阿不力米提专进南疆的优质水果,一片西瓜卖两元,一块哈密瓜卖3元。有了夜市,炎热的夏天里白天阿不力米提几乎不出摊,冬季夜市停业,他就在小巷道里摆摊。

    现在在乌鲁木齐,只需向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就能够得到早夜市的摊位。

    门槛低不代表管理水平差,管理部门要求经营者必须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不准戴任何首饰,不准餐具上套用塑料袋作为消毒餐具使用……由于管理到位,在乌鲁木齐夜市基本上看不到四处油烟、满地瓜皮塑料袋的现象。夜市为老百姓的夜生活增添了很多乐趣,也成为外地人感受新疆民族饮食的最佳地点。

    小市场的渐渐增多让执法队员对街头商贩的管理越来越人性化,围追堵截变成了安置、疏导。

    矛盾对立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

    6年前,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刚成立没几个月,一家大型超市开业,充气拱门、各色彩带气球、促销小姐甜美笑脸,和广播里不断播放的促销信息让超市内外人潮涌动,热闹非凡。

    突然几名执法队员冲了进来,关音响、清顾客,“你们没有办理相关占道经营手续,立即停止开业!”

    超市内顿时骚乱起来:“怎么跟土匪一样”、“开业大吉,就使绊子,这也太晦气了”。

    “那天的场面混乱极了,不仅破坏了超市开业的喜庆氛围,老百姓也纷纷指责我们。事实上,我们也是在依法办案,只是没有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少了些人情味!”执法队员小王回忆说。

    那时,“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的顺口溜在社会流传。

    而近日,经营天长地久婚纱店的薛女士因为占道经营的事跟执法队员打交道时,却感受到了执法者的大变化。

    她看准了三八妇女节的时机,打算好好做个宣传。她从建设局批了临时占道手续,来到所在辖区的执法中队备案,办案小伙说:“经营期限是3月8日、9日,周日和周一。”“什么?”薛女士瞪大了眼睛,仔细一看,原来是自己疏忽,把时间搞错了。“谁会在人气冷清的星期一做宣传啊!”但此时已是周五下午,到建设局更改肯定是来不及了。

    薛女士懊恼极了,回到家砸碎了五六个瓷盘子。

    第二天早上刚过10时,薛女士一开店门,发现两名执法队员等在门口:“为不影响你们开业促销,请交一份情况说明,可以把宣传时间从周一改为周六。”

    薛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店里员工闻讯都欢呼着跳起来。

    参与办案的天山区执法局第一中队队长丁晶说:“现在大家都已经慢慢转变了观念,对待辖区的单位,执法队员变成了义务法律宣传员。事实上,矛盾对立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情况,假若当时我们不准婚纱店占道经营,那么,我们可能就会多一个对立面,只有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才能得到更多老百姓的理解。”

    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志烈的案头放着一份调查表,其中他用红笔勾划了一大段文字。这是一段关于政府、民众、摊贩存在的几个80%和一个100%的比例关系。

    城管:80%的精力常年集中在整治摊贩;查处案件的80%是违法设摊;查处的违法摊贩80%属于屡教不改;80%的摊贩遭遇整治时与执法者发生对抗;80%对摊贩的处罚都难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100%的摊贩会卷土重来。

    摊贩:80%的人属于以此养家糊口的职业流贩;80%以上的人来自非本地区;80%的人不止一次被城管执法查处过;80%的人即使被罚仍在继续设摊;80%的人反映城管执法粗暴不文明;80%的人在自己人格尊严受到超越了自己承受底线时会选择反抗。只要有可能,100%会将设摊进行到底。

    民众:80%的人购买过摊贩的商品;80%的人基于方便而认同摊贩的设置;80%的人心里都清楚摊贩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80%的人承认无序设摊行为不当或违法,侵犯了更多人的合法权益;80%的摊点的周边民众反对设摊,其中80%的人要求政府严格执法管理。而100%的人对政府治理摊点的效果评估表示不尽如人意。

    各方的利益,各方的诉求,把“城管”推到了两难的境地。

    对摊点放任不管,或是弱化执法、虚化执法,无序的摊点势必侵害市容、交通和环境,影响公共利益,损害的是广大市民的基本生存权;而强化执法、严格执法、强制执法,将可能断了很多弱势人群谋生的手段,激化矛盾,引发冲突。

    主张最低生存权的摊贩是人,谋求最佳生活状况的市民也是人。手心手背都是肉。

    如何兼顾各个层次百姓的利益?怎么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在现有的法制、机制和体制框架的“城管”执法路该怎么走?张志烈说,这几年,乌鲁木齐城管合理、适当地推进人道主义的摊贩管理,建设让各层次的人各得其所、各种利益主体和谐共处的法治城市。

    现在,执法队员们已经慢慢摸准了和谐、人性化执法的脉络,把事后执法变成了提前介入。

    只要在日常巡逻中看到路边有搭台的,执法队员就先去询问对方是否办理了临时占道手续,如果没有,就指导店家按照正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各类活动。

    为违章建筑房主争取到拆迁补偿

    在种种执法权限中,拆除违法建筑物是最难的。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胡秀峰说:“这要求我们依法执法,但还要有些人情味。加盖违法建筑的都是普通的老百姓,问题处理不好,只会加深社会矛盾。而我们现在则是以和谐执法作为第一出发点!”

    刘新武来乌鲁木齐打工已经十多年了,多年前,他在水磨河河边花500元从没有批地资质的某草原工作站买到一块空地,盖了5间房,还圈了一个两亩地的大院子。

    在水磨沟区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刘的住所是一片绿化用地。执法队员还发现刘新武的房子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确认为违法建筑,并将一纸《拆除决定书》送达刘新武住处。

    刘新武愤恨难当:“我有80多岁的老母,3个孩子还要上学,我们都没有正式工作,房子拆了让我们流浪街头吗?”

    “房子好推,但推完了以后这些人该怎么办?”胡秀峰考虑到刘新武家里确实有困难,不断地向区政府反映情况,希望帮助刘新武家人解决后续问题。

    违法建筑原本没有拆迁补偿,在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协调下,区政府专门拨付了8万元安置金,拆除才得以顺利进行。

    3个月后,违章的房屋拆迁时,刘新武显然已经把执法队员当成了“娘家人”。最终,在水磨沟执法中队和街道办事处协调下,刘新武得到了一套廉租房。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李宏斌说:“要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在城市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变‘以管理为本’为‘以服务为本’。”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