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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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泄密民警受记过处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1    [打印] [关闭]
    

    本报厦门5月20日电(陈捷 记者陈强)5月18日,本报刊发报道《信访件落入被举报人手中举报人被起诉侵犯名誉权》后,引起厦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近日,该局对农民上访材料遭泄露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厦门市公安局调查后认为,此次信访材料遭泄露且造成不良后果,原因是民警张某“因工作疏忽导致信访材料外泄”。据警方介绍,此次处分是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第3项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违纪错误。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第4项之规定,经厦门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办公会研究,5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海沧派出所民警张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对保密制度落实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海沧派出所副所长刘某给予行政告诫处分。

    据了解,厦门市公安局在全局通报了此案件,并责令海沧公安分局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民警保密意识教育。同时,还要求各单位加强保密工作监督检查,防止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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