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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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评

家电“以旧换新”应维护消费者利益

吴睿鸫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1    [打印] [关闭]
    最近,国务院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今年将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现在,六成以上城市消费者的家电有更新换代的需求。因此,此项公共政策拉动消费的潜在能量是巨大的。据业内人士估算,以新产品市场均价3000元左右计算,按照10%的标准补贴,每台电器可获得300元的补贴,20亿元可拉动200亿元的销售额。

    家电“以旧换新”要以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前提,特别要警惕“好经”被不法商人念歪。

    家电在实施“以旧换新”过程中,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起码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旧家电回收价格评估要做到公正公平。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核心,在于合理评估旧家电的价格。倘若价格评估能做到公平公正,无疑能大大调动消费者“以旧换新”的积极性;如果价格评估得过低,消费者未必情愿将旧电器拿出来换新的,自然会使新政策大打折扣。基于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家电价格评估实施办法,与此同时,还要在该项政策推行的省份,培训一批家电价格评估人员,以做到旧家电价格评估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其次,让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家电“以旧换新”,进行全程监督。最后,建立起完善的旧家电回收网络。在每个试点城市,政府不妨挑选几家公信力比较好的旧家电回收公司,来承揽旧家电回收业务。国家可给予回收公司一定的资金补贴,要求他们不以营利为导向。当然,消费者也要树立务实的消费观念,旧家电回收原本是国家利用财政补贴方式,来拉动内需的一种手段,倘若消费者总是想着高得离谱的折价,也不太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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