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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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是不同博弈力量的平衡者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1    [打印] [关闭]
    “人们常说,大河有水小河满。但我们的研究发现,大河里有水,小河里不一定有。”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赵鸭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个产业发展好了,产业链的效益就出来了。但事实上,在烟草这个产业链上,农民得到的份额太少。”

    赵鸭桥指出,烟草产业的发展,走的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主流模式:“公司+农户”。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公司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公司提供技术指导,甚至物资和设备帮助。为了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公司还与农民签订最低收购保护价,如果价格看涨,则随行就市执行市场价格。但是,即使这样,农民也处于被动的地位。

    虽然从理论上说,自从农业生产责任制之后,农民就有了充分的生产自主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没有指令性计划限制,可以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营。再加上近年来各级政府一再强调保护农民的利益,尽可能让利于民,农民确实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相对于有实力的公司来说,农民尤其是贫困的农民,总还是“最容易受伤的群体”。

    他认为,上述关系中,农民所谓的生产自主权实际上是被打了折扣的,即使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他们很多时候作出的市场选择不是理性的,而是无奈的。比如,在孩子的学费与生产资金发生矛盾时,有公司表示可以预支生产垫本,农民怎么可能去与公司谈判今后的收购价格应该是多少才合理?如果公司、政府以及村里的能人都这么说、这么做,作为贫困农户,他们又怎么能改变现状呢?比如,公司介绍的是新产品,瞄准的是远方的特定市场,农民又怎么可能去随行就市呢?

    “这种实际上的不自主,反映了农民仅仅有理论上的决策权,而不具备实际的决策能力。”他说:“‘公司+农户’,看着像是一个合理的安排。照理说,农民应该高兴,但是从市场份额和公司份额来看,农民其实得到的很少。”

    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中间商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有平衡链的作用。

    “尽管公司视他们为扰乱市场者。很多公司人员抱怨,这些中间商肩挑手抬,昼夜活动,查不到他们,卡不住他们,扶持和指导农民的时候没有他们,行情好了他们就来哄抬收购价格。但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的作用却非常微妙,一方面,他们可以告诉‘公司+农户’合同的双方:公司和农户,什么是市场价格,随行就市的行和市是什么。另一方面,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行动:实际收购来证实市场价格。因为他们的存在,农民就找到了与势力强大的公司抗衡的‘支点’,使公司不得不随时关注他们的出价,然后对自己的合同价格随时作出调整,否则就收不到原料。”他说。

    因为中间商的出现,也使企业有害怕农民的地方。农民在价格低落卖不出去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按最低保护价收购,在价格看涨的时候可以高价卖给中间商。

    赵鸭桥说:“农民其实也不会那么坏,如果市场价是22元,公司给到21元,农民也会卖。因为企业前期有技术投入等,农民也会想,如果今年不卖给公司,明年市场不好,公司不收了怎么办,事实上农民还是愿意卖给企业的。”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他说,“从良性的社会治理来说,政府应该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制订者、监督者和纠错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调节者和保障者。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企业可以赚钱,政府可以因此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干部可以有政绩,于是政府和企业往往成了朋友甚至伙伴,从而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会自觉不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利益;二是会忽视自己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职责。如果注意不到利益群体之间的权利关系的非均衡性,就很容易出现不利于弱者的制度选择,从而变成强强联合‘盘剥’农民。”

    “我们应该深刻反思经典农业现代化的失败之处,认识到经典农业现代化并不是完美的,其失败不仅在于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破坏,以及人类健康水平的下降,同时包括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贫富悬殊以及部分时候社会的不和谐。”他说。

    因此,他认为,政府应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同博弈力量的平衡者,通过经济和政策杠杆调节投资者的行为,制定“游戏规则”,监督投资者完成其环境与社会责任,保障弱者的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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