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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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油荒"逼宫"涨价行为是否合法

舒圣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2    [打印] [关闭]
    19日零点,航油出厂价随国家发改委一纸令下悄然上调,打破近期成品油涨价僵局,这一调价被业界称为“为汽柴油调价而进行的市场试探”。汽柴油批发价全国基本均已到“顶”,部分地区两大集团开始停批,汽柴油涨价箭在弦上。

    早在5月7日晚,中石油、中石化多级管理人员曾被要求加班,市面盛传油价将于当晚零点上调。可当晚油价并未如期上调,有消息称在发改委上报调价方案后,是国务院在最后关头考虑经济增长按下了调价方案,原因可能是担忧成品油调价会打击正在复苏的经济。

    国内全部成品油的批发业务,皆被垄断掌握于石油双雄之手。控制批发不仅成为石油巨头掌控市场零售油价的一个重要手段,更是同政府价格决策部门斡旋博弈的重要筹码。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但凡认为市场油价不够高,就严格控制批发销售,人为制造无油可卖的市场恐慌,已然是石油巨头向政府部门“逼宫”的一种常用手段。

    石油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逼宫”行为,是公众最不能接受的油价上涨方式。暂停批发成品油行为,是对消费者的要挟和恐吓,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涉嫌违法达成垄断协议,明显违法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油价是否应该上涨是另一个问题,但是,石油巨头屡屡人为制造油荒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问题是,我们非但至今未曾见到任何追究,相反,几乎每次“逼宫”最后竟然都是以石油双雄的完胜来收场。享受各种“政策性优惠”乃至“政策性暴利”的石油垄断企业,显然也应该对等承担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不去人为制造市场油荒吧。

    石油巨头动辄打出“逼宫”王牌,既是对自身垄断地位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自我否定,也是对垄断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提出的深沉拷问。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是,垄断企业应为自己的垄断地位承担怎样的企业社会责任?无论如何,我们不应该对屡见不鲜的人造油荒行为熟视无睹,否则,公共利益只会屡屡成为石油巨头“逼宫”涨价的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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