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务犯罪
案中领导干部犯罪呈上升趋势
本报昆明5月21日电(记者张文凌)记者从今天在昆明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安全生产法制高层论坛上获悉,目前检察机关在查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犯罪有上升的趋势,处科级干部的人数和所占比例都比以前有所增加。
据悉,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3466件。期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件,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15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全部派员参与了这15起事故调查,并派人督办了其他5起比较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全国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发现并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71人,其中玩忽职守1141人,滥用职权126人,其余的是受贿等其他性质的犯罪案件。这里面含科以下干部515人,科级干部331人,处级干部48人。至2009年3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结675件,其中法院作有罪判决的375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指出,目前,重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科级以下基层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占立案数的37.56%,一些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危害后果是严重的。他们的失职渎职行为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生产安全执法和监管的主要环节。从立案查办的案件分析,基层政府和煤炭生产主管部门人员占31.58%,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占25.31%,国土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占9.12%,公安部门人员占5.47%,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占1.39%,其他人员占25.43%。
宋寒松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是导致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甚至与不法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从近年来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几乎每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问题。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能够长期存在,非法开采、超能力、超定额、超层越界生产屡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些现象背后存在着一些非法企业主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了非法开采、生产的保护伞。因此,打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必须特别注重查办事故所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