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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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开“摩的”的法官能公正断案

胡安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2    [打印] [关闭]
    无论是被告或原告,我都无法想象到这样一个场景:一位法官脱下法袍,开着“摩的”搭乘客从城东到城西。这不是什么新闻漫画设计出的场景,而是广东电白法院一些法官的现实经历。由于经常拖欠工资,这些急需养家糊口的法官们不得不在下班后,开着自己的“摩的”搭客。(《南方日报》5月21日)

    我并不认为开“摩的”维持生计是一件丢人的事,但出现在法官身上,是不是放错了地方?先不说这样略显辛酸的“双面胶”生活,会不会削弱法官的独立人格和尊严,在这样的双重人格面前,法官还能不能以公正心态去判案断案?这种怀疑,倒不是缘于法官在晚上加班后能不能精力充沛,而是这种尴尬的身份,会不会由于自卑感和羞耻感的存在,而让法官陷入草率判案的危机。起码,我不相信一个夜晚要开“摩的”的法官,能在白天断出一场英明的官司。

    当然,在这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例目前,首先要加快完善法官工资福利和任职保障制度(这也是老生常谈),特别是要从稳定基层法官队伍的角度出发,早日兑现法官的定期增资承诺。但除了这些显然还不够,因为要让法官具有职业的尊严感外,关键要避免法官的世俗化,在职业化的制度设计中,让法官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

    美国学者梅尔曼曾说,法官都是有学问的伟人,甚至有慈父般的尊严。这种尊严不仅对他的当事人产生影响,同样也应该对他所管辖的社区产生影响,甚至对他的家人产生影响。设想,如果该法官迫于生计将自己陷入世俗化时,他还能以一种超脱的心态去敲下法槌么?

    当下,我国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仍属“较低收入人群”。在缺少荣誉感面前,即便有多少细致的反腐制度设计,也避免不了法官权力寻租的冲动。特别是那些基层法院的法官,当他们为了生计而奔波于世俗时,必然有“人格”被剥夺的心理负担。在这样的现实中,急于摆脱窘迫生活的心态,自然会形成他们的行为失当,甚至引发更多的司法腐败。

    要求法官不参加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请吃送礼固然重要,而让这个职业远离世俗同样显得那么急迫。实际上,法官神圣职业特征的生成,既离不开外部制度对其的监督与约束,更依赖于他在得到社会承认下的那种高度自律的威严人格。我们反对将法官精英化、贵族化,同样也反对将法官的地位世俗化。过低的收入,以及其在周边社区得不到尊重的现实,显然不利于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

    现在,法官对自己的职业角色普遍缺少神圣感,有些人还染上了不良习性和爱好,有些甚至出没于灯红酒绿之中。羞耻感的缺失,除自身素质不够外,社会对法官群体尊重感的缺失,也是重要因素。因为恰恰是这种尊重,激发着法官的职业荣誉感,让他们坚守本份。很少有法官会在考虑自己的柴米油盐时,还能保持一种沉稳和威严,冷静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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