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
星期
河南:能不能自带酒水

消费者以后要听饭店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25    [打印] [关闭]
    本报郑州5月24日电(记者潘志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5月22日表决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原来条例中有的“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的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修改后的条例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权。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条件。其实,关于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前后三次的审议中包括召开的听证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的争论就一直比较激烈。

    据了解,河南省在审议修改条例时,参照了湖南、广西、山东、贵州、安徽等地的有关规定。

    最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当前,河南餐饮行业比较发达,档次也相当多元化,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餐饮场所。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业经营者是否设定最低消费、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是否收取开瓶费等,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

    因此,河南省对原草案中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经营者对所提供的食品和服务,应当事先将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附加不公平的限制条件。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