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变打架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
此前的报道都将这一事件称为副县长之女“施暴”,而县教育局的通报则把它称为“打架”:“施暴”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采取的暴力行为,双方有明显的强弱之分,行为有主动与被动之分;而“打架”往往是势均力敌的双方发生的对抗行为。从责任划分的角度讲,“施暴”的责任一般在强势一方,而“打架”往往是双方都有责任。
那孟连这起事件是用“施暴”还是“打架”更贴切呢?让我们结合最基本的事实来看看:一、小艳是普通农家的孩子,而小思是副县长的女儿,且这位副县长正好主管教育——双方家庭地位悬殊,小艳敢去找小思“打架”吗?二、一方是1人,另一方则是8人——小艳不是黄蓉,她也不会武功,她敢以一己之力与8人对抗吗?三、小艳是被小思等人拖进女厕所的,她连逃脱的能力都没有——毫无还手之力的小艳,可能根本就没有能力“打”对方,“打架”从何谈起?四、小艳被打得头破血流,而小思等人毫发无损——有没有“暴力”,有没有“对打”,还用讨论吗?五、事发现场,小思一方中还有人负责录像——这既证明了双方力量的严重不对等,也充分显示了“侮辱”的主观故意,谁见过这样的“打架”?
至于卫生巾有没有使用过,以及是塞进嘴里还是被“贴到”脸部,外人无法知晓,好在有录像为证。如果行为不是很恶劣,当地官方完全应该公布这段录像;可为“没有外流”而庆幸并严格保密,本身可能就是以情节恶劣为前提的。为了证明那些情节,至少应该让小艳的父母或代理人看到录像。
也许有人要说,有必要这么咬文嚼字吗?要知道,定性取决于事实,是“施暴”、“塞进”还是“打架”、“贴到”,将直接影响行为的定性。在权力可能左右公平的环境中,我们不能不对权力保持高度警惕。事实上,此事的处理已经显露出不公正的迹象,比如上述通报是由县教育局发布的,而县教育局是由小思之母分管。人们有理由推断:这份通报肯定经过了主管副县长的“审阅”,“施暴”变“打架”的措词变动别有用心。我不明白:既然县里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县公安局也已经立案,为什么还由县教育局来代表官方发布通报;事件已经发生一周,警方为什么还不对小艳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可以说,在这起事件上,“侮辱”还在继续——卫生巾“上脸”并录像“留念”,是对小艳身心的侮辱,而把“施暴”改为“打架”则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