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华矿难3名责任人被刑拘
本报重庆5月31日电(记者田文生)重庆同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措施,重庆川九建设公司第九项目部项目经理刘强、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总工程师陈有明、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矿长易政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今天凌晨4时50分,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同一天,重庆市国资委决定: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副总经理游明远、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志强停职接受调查。
在今天召开的“重庆松藻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领导澄清了“游明远兼任同华煤矿职务”的传闻,表示他是松藻煤电公司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兼任同华煤矿职务。
5月30日10时55分,同华煤矿安稳斜井K3煤层揭煤后过门坎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3000吨左右、瓦斯8.7万立方米。事故造成30人死亡,77人受伤,其中病危3人、伤势较重7人,目前正全力抢救。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是重庆市最大的动力煤生产基地,是全国瓦斯行业45户重点监控企业之一,同华煤矿是其下属矿井之一,地处重庆市綦江县安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