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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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大撤销抄袭者硕士学位

实习生 来扬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01    [打印] [关闭]
    5月27日,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撤销2007年第四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袁新经济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收回已发放的硕士学位证书。

    5月26日下午,笔者就“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致电东北财经大学,得到的答复是:校方在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已组成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的联合调查组积极展开调查。如果该“学位论文抄袭”事件经调查属实,校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当天,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国强赶赴山东,与袁新所在单位进行了沟通。据学生介绍,这篇论文是通过在南京财大的同学“收集”到的。

    东北财经大学撤销袁新硕士学位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和《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而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硕士、博士论文有舞弊造假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应举行会议,对已授予的学位做出撤销原决定的决议。”

    5月31日,笔者致电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孙老师告诉笔者,统计学院对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一直都很严格”。他还表示,统计学院完全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处理此次论文抄袭事件,“如果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学校宣传部去求证”。笔者随后致电学校宣传部,询问“处理决定是否已通知袁新本人”、“他是否还有再次申请修改和答辩的机会以重新取得该学位”等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学校已授权新华社和《光明日报》刊发论文抄袭事件的相关处理情况,可以参考上述媒体的报道。

    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国强向新华社记者介绍说,东北财经大学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认定此论文是抄袭无误,并且属于比较严重的抄袭。

    笔者于5月26日上午登录中国知网800在线客服平台,就发现学位论文被抄袭后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咨询了客服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核实之后会做相关处理”。笔者下午拨通了中国知网法务部的电话,该部门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如果发现了涉嫌剽窃、抄袭的论文,公司会在核实后将论文从数据库中删除。

    5月31日上午,笔者再次登录中国知网查询时,发现已无法检索到被指为抄袭的学位论文《山东省FEEEP协调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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