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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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需分而治之

张永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6-01    [打印] [关闭]
    深圳市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可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这标志着深圳小产权房可在全国拿到首个“准生证”。(5月31日《重庆晚报》)

    深圳拟首推小产权房“准生证”,使之取得合法地位,这体现决策者的胆魄和智慧。此前,各地对于“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准不准予出售,一直争论不休,但在这种相持状态中,小产权房快速发展起来。现在深圳市不回避矛盾,愿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小产权房已是一种客观存在,回避不是长久之计。给小产权房“准生证”,能够增加土地供应渠道,降低房地产成本,使得更多的城乡居民买得起房。小产权房的开发,加速了农村土地的商品化,居住集中化,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如果使其合法化,可以使农民充分享受到土地商品化带来的收益,有利于打破城乡界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

    当然,小产权房无序发展,其弊端也显而易见。特别是其低廉的价格和巨大的市场吸引力,已对城市商品房市场形成巨大冲击。

    治理无序发展的小产权房,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分化瓦解,分而治之。深圳将违法建筑未申报的排除在外,缩小了范围,只准符合确认条件的办理初始登记,进而依法核发房产证,这样重心突出。因为符合确认条件的,此前可能已经得到有关方面的默许或批准。深圳小产权房已有35万栋以上,总建筑面积高达约1.2亿平方米,占到全市住房总量的49%。只有承认“合法”的,拆除非法的,遏制在建的,小产权房才能逐步走向规范。

    不过,在即将给“合法”的小产权房登记发证前夕,一些村镇加班抢建统建楼,这种倾向值得高度关注。怎样治理现有的小产权房,怎样让未建小产权房的民众满意,都需要高度灵活的政治智慧和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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